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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环星座”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2]16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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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百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沈阳“中环星座”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你公司管理的沈阳“中环星座”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二、非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三、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五、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水电费服务等。
  六、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废止。
  七、请按规定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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