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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房金规[201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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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办理还款业务,解决部分借款人需要调高月还款额度的问题,现就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方式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月还款额度,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即:可以通过缩短剩余借款期限来调高月还款额度;对于已办过缩短借款期限的贷款,仍可通过延长剩余借款期限来调低月还款额度。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度调整以贷款银行规定办理。
  二、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两年以上;
  2、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贷款帐户无逾期。
  三、借款人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应于约定还款日前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和身份证原件至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贷款银行办理调整手续。如申请调高月还款额度的,应提供收入证明。
  2、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业务系统办理。
  3、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在《月还款额度调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四、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度后,应按新的月还款额度按期正常还款,如借款人未能正常还款而造成贷款逾期的,则按借款合同中相应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自2012年2月20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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