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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督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函[2012]11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14
实施时间: 2012-3-1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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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36号)要求,定于今年3月份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督查,并为迎接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本地区制定配套政策情况
  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发16号文件、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1〕97号)精神,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二)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
  1. 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人数、专业结构、就业去向等有关情况,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关情况;
  2. 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情况以及未来3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按学历划分)、专业结构等有关情况。
  (三)本地区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主要做法
  1. 拓宽就业领域、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有关情况;
  2.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扶持灵活就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4.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情况);
  5. 对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数、落实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情况,见习基地建设、见习人数、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落实见习补贴等情况);
  6. 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情况,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健全实名制就业统计制度进展情况,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情况等);
  7. 鼓励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8. 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9. 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管理机制体制改革等有关情况。
  (四)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 下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打算;
  3. 对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采取各地自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从3月中旬到下旬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迎接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3月19日至23日对我省的督查(督查市、时间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具体形式包括:
  (一)召开部门座谈会
  由各重点督查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召集本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听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汇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专题座谈会
  一是用人单位座谈会,邀请不同行业、性质、规模的用人单位代表,了解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二是就业服务机构座谈会,召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代表参加,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三是高校座谈会,邀请本地区不同规模、具有代表性的院校(本科院校、高职高专、独立学院等)参加,了解高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四是高校毕业生座谈会,邀请不同院校、专业、学历、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了解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行实地督查
  深入到企业,了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深入到高校,了解高校人才培养、高校就业指导和服务情况;深入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搞好自查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成立由局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单位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要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牵头作用,充分利用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督查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关表格(详见附件),上述材料请务于3月19日前报省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本)。有关表格可登录中国就业网、中国国家人才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分别是:http://www.lm.gov.cn,http://www. ,http:// www.jshrss.gov.cn)。
  (二)统筹协调,做好重点督查准备工作
  各地和各高校对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开展的联合督查要予以积极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具体落实行程安排,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确保重点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联络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送电子版本)。
  附件:
  1、本地区高校在校生总体情况(略)
  2、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略)
  3、本地区2011年各学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和最低的5个专业(略)
  4、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情况(略)
  5、本地区201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略)
  6、本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略)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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