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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等10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举办2012年度继续教育内部培训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注协[2012]3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6-14
实施时间: 2012-6-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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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等10家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12年度继续教育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注协和省注协有关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经我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举办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内部培训。
  二、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公司参加其总所或总所授权的分所举办的2012年度内部培训。
  三、同意四川华文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举办的内部培训;同意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举办的内部培训。
  四、内部培训时间不得低于40个学时;培训对象仅限于在本所执业及经协会同意的参与所的一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
  五、请相关各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在举行内部培训前一周向省注协上报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师资、地点及参加培训注册会计师名单(师资经省注协认定后方能实施)。
  六、每期培训班结束后3日内,相关各事务所要向协会报送每期培训小结,并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具体录入步骤:事务所录入本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包括明细计划) ;随时录入事务所每期培训班的设立及相关情况;培训班完成后录入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学时情况。
  七、在全年培训计划完成后,请务必于2012年11月30日前向省注协上报纸质相关资料,包括:培训大纲或培训教材,注册会计师手签考勤记录,授课教师评价表,汇总成绩单,每期培训小结或全年培训总结等。有本所挂靠的非执业会员同时参加培训的,应单独报送非执业会员相关信息电子版和手签考勤记录及考试试卷。省注协根据事务所报送的以上资料,对注册会计师学时予以确认。
  特此批复。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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