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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国家税务局支持和服务十户重点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12]7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8
实施时间: 2012-5-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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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全省国税系统“十百千万”活动实施方案》,省局确定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为了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省局制定了《省国家税务局支持和服务10户重点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要按照省局的做法,各自选择10户重点企业(具体单位应不与上级所选单位重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级对口支持和服务10户重点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和协调局内各单位,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省局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的年终考核。
  5月31日前,各市州局将支持和服务10户重点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和各县(市、区)对口重点联系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上报省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省国家税务局支持和服务十户重点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 “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贯彻落实省局《全省国税系统“十百千万”活动实施方案》鄂国税函[2012]75号,发挥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支持和服务10户重点企业的加快发展。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理念。重点税源企业是我省国税收入的重要支柱。此次纳入省局重点支持和服务的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湖北劲牌酒业有限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等10户重点企业,多年来为全省经济发展和国税收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2011年,10户重点企业缴纳国税 486.9984 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总量的 36.94%。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支持和服务10户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重点税源建设,认真履行国税部门职责,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明确支持和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责任。省局成立支持和服务10户重点企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和稽查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勇局长担任,省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局班子成员各对口定点联系一户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一);货物与劳务税处牵头负责支持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湖北劲牌酒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所得税处牵头负责支持东风汽车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进出口税务管理处牵头负责支持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积极参与研究解决各重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省局各项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落实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服务10户重点企业发展,要将依法治税贯穿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国税部门的优势,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组成专班,实地调研,快速、真实地反映和想方设法解决重点企业在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税收政策问题。
  四、完善重点企业的涉税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引导10户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税企双方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和协调应对机制。结合重点企业历年来的日常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等反映出来的风险点,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评析结果,采取相应的个性化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对未建立内控体系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对已建立内控体系的企业,重点监控其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对内控体系需要完善的企业,提出企业内控体系完善建议;对内控体系相对完善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加强税收遵从评价体系建设,对重点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实施即时监控和提前警示,化解涉税风险,实现税务风险管理效果的最大化和税收管理成本及税法遵从成本的最小化。对税法遵从能力强的企业可协商签订税收遵从协议书。
  五、创新重点企业税收管理方式。对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省局《关于支持和服务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的意见》实施“五统一”税收管理方式,即统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统一组织开展纳税评估、统一布置实施税收清算、统一组织协调税收入库、统一组织开展涉税调研;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所属武汉钢铁集团矿业公司按照省局《关于武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三统一”税收管理方式,即统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统一组织开展纳税评估、统一布置实施税收清算;对其余八家重点企业实施“两统一”的税收管理方式,即统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统一组织开展纳税评估。上述不同形式的管理方式由省局统一组织,相关市州局参与。
  六、探索重点企业个性税收服务措施。在活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符合重点企业个性需求的服务措施,针对季节性采购、销售等个性化特点,为重点企业办理延期申报和税款缓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为“走出去”重点企业提供政策服务;优先安排重点企业出口产品退税和免抵调库指标。
  七、落实重点企业个性化服务制度。要落实好各项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为重点企业服务的水平。一是要坚决贯彻“四减五制”精神,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办税服务厅业务建设。要立足业务抓服务,着眼规范增质效,落实好“四减五制”,严格按规程办事,真正做到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严格窗口受理制,推行首问负责制,强化限时办结制,实行一次告知制,落实责任追究制。二是要完善各项重点企业服务措施,积极探索重点企业绿色服务通道、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大企业服务室等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落实办税服务厅领导坐班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值班对于倾听民意、响应需求、协调工作、化解矛盾和应急处理的重要作用,促进办税服务工作优质高效。四是进一步发挥驻厂管理贴近企业经营、统筹各项税收、细化纳税服务、税企和谐共建的积极作用,视重点联系企业税源情况和涉税事项工作量,分别设置驻厂员或驻厂组。
  八、完善重点企业税收服务平台。依托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实体办税厅、网上办税厅、12366热线短信和网站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平台,为提高重点企业服务质效创造条件。一是要立足于拓展办税渠道,依托具备电子申报、远程认证报税、网上审批等功能的“网上办税厅”,做好重点企业服务;二是要立足于方便快捷,依托集语音服务、短信服务和网络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12366热线网站和短信平台,做好重点企业服务;三是要立足于服务效率,依托业务流程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做好重点企业服务。
  九、做好为重点企业服务的绩效评价。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估。一是要客观公正。建立健全科学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真实了解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效果。二是要权责明晰。明确国税机关各部门、各环节纳税服务的职责和标准,细化服务事项,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三是要持续改进。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沟通反馈和综合分析,对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建立纳税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十、健全支持服务重点企业的考核制度。支持和服务10户重点企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的具体实践,是今年全省国税系统“核心业务强化年” 10个重点项目之一,省局明确此项工作实行项目责任制:按省局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省局各位局领导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重点企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的涉税需求,落实支持和服务的各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支持和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纳入落实“十百千万”活动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采用简报、通报、工作动态等方式,总结、遴选工作亮点,依托国税网站和新闻媒体,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成效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而扎实地推动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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