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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金财工程一体化政府采购业务处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2]1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6-15
实施时间: 2012-6-1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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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单位:
  省财政厅金财工程一体化政府采购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版内网系统)在省级各单位全力配合支持下,经用户申报、系统整合、组织培训和整体转换各个阶段,于2012年6月起正式启用。为确保系统高效安全运行,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岗位管理。各单位在新版内网系统中应设立业务经办岗、审核岗和审批岗。其中:经办岗负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的编报和内网备案工作;审核岗负责对业务经办岗编制提交的建议书和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审批岗负责对审核岗审核通过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批准上报上级部门。系统初始设定为三个岗位,按顺序完成相关工作后,方可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省财政厅。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申请将审核岗和审批岗合并为一个岗位;也可申请将业务流程设定为审核岗工作完毕后自主决定提交审批岗复审或直接提交上一级部门。各单位如需修改系统初始设定,需书面向省财政厅提交申请。
  二、提高安全意识。系统架设在财政内网(政务外网),各单位应根据信息安全要求,使用内网计算机登录本系统;应重视用户账户和密码的管理,及时修改系统初始密码。系统登录密码应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数字并注意保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如发生密码遗忘等情况,应书面向省财政厅提交密码重置申请。
  三、认真学习掌握。除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培训外,各单位可在新版内网系统首页“帮助”栏目下载“使用说明书”和快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对系统新开发的确认书撤销、资金返还等功能应认真研究、审慎操作。
  四、加强沟通联系。虽然新版内网系统已经通过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级单位的试点和上线转换,并且上述单位为系统的顺利使用、完善及转换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但随着省级单位的整体转换和全面上线应用,系统可能还会暴露出一些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人: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 马瑞敏,电话:87055741;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唐振华,电话:87058489。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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