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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防范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5]7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8-24
实施时间: 2005-8-24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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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期,各地非法集资现象有抬头之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对策。为防范保险业出现类似情况,避免形成行业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防范保险业可能出现的非法集资现象。各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其他便利。
  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积极防止此类风险传递到保险行业中。对开展新业务是否属非法集资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请示;对分支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三、各保监局要充分结合当地保险市场监管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个人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保监会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由法规部统一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发现利用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要及时向法规部报告。
  联系电话:6601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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