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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2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监[2012]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15
实施时间: 2012-5-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1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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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2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2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厅机关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效果,强化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财政管理和深化财政改革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督,坚持监督与管理同步,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同步,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同步监督机制,为实现“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重创新、提质量、强两基”的全省财政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约束。各业务处室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组织收入、资金分配、财政管理中引入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更加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实现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整改纠正、自我规范管理,促进财政管理绩效的提升。
  (二)加强日常监督。各业务处室要结合分管预算单位或工作对象的财政财务管理活动开展事前审核、实时监控、跟踪问效,主要对分管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进行审核,审核预算单位人员、收入、支出、资产、经费以及专项指标追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资产变动实时分析监控,努力实现对分管预算单位全部资金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各业务处室要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各个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与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有机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收入、支出、资产情况等实施动态监督,并及时按要求填写“财政部门预算日常监督报告”和“财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报告”,报告具体格式见《黑龙江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黑财监〔2011〕15号)。在具体工作中,第一年建立日常监督档案,第二年可以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填写报告,同时按分管单位和专项资金类别分别将有关原始资料立卷归档。
  (三)加强专项检查。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检查局针对日常监督的薄弱环节和涉及民生的重点、热点、难点专项资金,选择政策性强、涉及单位多、资金额度大的收入或支出项目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监督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政策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是精心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各业务处室在每年部门预算批复后,要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每年至少选择一项收入或支出项目,经分管厅领导同意,监督检查局协调汇总后,编制全厅年度财政同步监督专项检查计划,经厅党组审批后以正式文件下达执行。今年,厅机关24个同步监督责任处室共提报专项检查计划31项,其中涉及资金额度9324490.2万元(详见附件“省财政厅2012年财政同步监督专项检查计划表”),各责任处室要按照“五统一”的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各自制定的检查计划并确保落实。有关业务处室协助监督检查局开展好会计监督等专项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基础资料、数据,谋划检查思路,协调好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关系,提高检查效率。二是认真履行检查程序。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做到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文书、统一程序、统一处理,切实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行为。三是注重检查效果。专项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要不断改进检查方式方法,讲究成本效益原则,注重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检查成果的有效性。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要清楚准确,取得的证据要真实可靠,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要充分适当,使专项检查工作成果成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四是做好报告填写和资料归档工作。各业务处室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要收集整理与专项检查相关的资料,及时填写财政检查报告,使专项检查工作结果通过资料和报告体现出来,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检查档案,为考核厅机关同步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四)加强绩效评估。各业务处室在工作中要树立绩效意识,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选择资金额度相对较大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监督,定期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
  (五)加强内部监督。监督检查局要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的要求,逐步开展厅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关业务处室履行财政管理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厅属企事业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业务处室“一把手”要把同步监督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财政管理整体设计,切实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同落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各处室同步监督具体岗位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黑财监〔2011〕20号)要求,将同步监督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各岗位人员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要经常召开会议研究同步监督工作,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督检查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局要做好财政同步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督促工作,实现检查成果共享。
  (二)切实抓好制度办法的学习。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检查局要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讨论财政部、省财政厅出台的与同步监督相关的办法和制度。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树立同步监督理念,彻底跳出“就监督论监督”和“重分配、轻监督”的认识误区,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把监督归位于管理。更加注重从加强财政管理和促进财政改革的角度,从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监督的角度来把握好监督的定位,使财政监督成为干部职工的工作习惯,自觉、自愿地开展好同步监督工作。
  (三)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检查局同为监督工作的主体,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共同努力、协调配合,同步推进监督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应。监督检查局要主动与各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加强监督业务指导,及时向厅党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各业务处室要加强与监督检查局的协调配合,认真督促落实处理处罚决定,充分利用监督成果,共同做好同步监督工作。
  (四)切实强化考核问责。年终考核工作由同步监督考核组于次年(与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到各业务处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厅党组审定后予以通报,并纳入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监督检查局再监督发现的问题,经厅党组同意后进行问责。同时,为随时了解全厅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各业务处室要及时做好季度小结、年度总结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向监督检查局反馈季度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局要与各业务处室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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