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2]7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15
实施时间: 2012-6-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5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12]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基层局应按《通知》要求对核定征收企业2012年1~5月的申报情况进行逐户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重新下发核定通知书,调整其2012年度以后月份的应税所得率,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二、2012年年度终了后,应按《通知》第四、五条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一)对2012年度纳税申报以及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实际应税收入额或实际成本费用支出额高于《通知》规定《应税所得率表》所列金额的纳税人,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厦门市国税局2011年第6号公告)确定的统一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对2012年1~5月累计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经换算不符合《通知》规定条件,但全年实际应税收入额或实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经地税机关按规定调整后的年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低于《通知》规定《应税所得率表》所列金额的纳税人,按《通知》规定《应税所得率表》对应的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已缴税款多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三、上述调整批文有效期统一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对于《通知》第四条要求应告知纳税人的内容,以《税务事项告知书》的形式与重新下发的核定文书同时送达纳税人。
  附件:税务事项告知书(略)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 大地税函[2009] 2010/1/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19/10/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的公 宁地税规字[201 2011/5/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2012/6/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8/1/1
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 大地税发[2005] 2006/1/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 豫国税发[2007] 2007/9/20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云南省地方税务 2017/8/13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