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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试编2011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库[2012]38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18
实施时间: 2012-5-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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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现将《辽宁省省本级试编2011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辽宁省省本级试编2011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研究建立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的通知》(财库[2012]5号)精神,省本级将试编2011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下简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确保试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意义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以政府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及相关文字说明为主要形式,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成果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
  目前,我国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尚未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把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摆上了议事日程。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的一场重要实践,在没有制定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对预算会计数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相关资产负债信息,合并政府财政层面和单位层面报表,有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一级政府的财政财务状况,为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
  2.政府财务报表附注,主要说明政府财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表内项目的列报方法和明细内容,未在政府财务报表中列报但对政府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3.政府财政经济状况,主要以政府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国民经济形势,分析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
  4.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是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报范围。
  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的主体包括:
  (1)本级政府财政;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国有、国有控股企业。
  2.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报表包括:
  (1)财政层面: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报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会计报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报表等);
  (2)单位层面: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
  (3)企业层面: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三)政府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政府财务报表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政府财务报表,是以目前财政、单位、企业的决算(会计)报表为基础(以下简称原报表),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进行抵消、调整、合并。基本编制方法是:
  1.对于不涉及内部交易的原报表项目,将项目金额直接加总后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2.对于涉及内部交易的原报表项目,在对相关项目进行抵销处理后,将项目金额加总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3.对于按权责发生制应确认但未在原报表中反映的项目,以及已在原报表中反映但应按《试编办法》要求予以调整的项目,在进行调整处理后,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4.非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按权益法将国有权益或净资产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5.对于抵销事项、调整事项,应编制抵销分录、调整分录。
  (四)试编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按财政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财政部门负责:
  (1)编制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和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
  (2)将上述报表与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合并;
  (3)撰写财政经济状况、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
  (1)编报本单位(部门)的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
  (2)编报本单位(部门)存货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等。
  3.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负责编报本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试编阶段,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暂不报送权责发生制单位财务报告。
  三、试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试编工作厅内工作分工。
  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到厅内多个处室分管的工作,为确保试编工作顺利实施,对厅内工作分工明确如下:
  1.国库处:负责试编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工作,制定试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汇总相关报表信息,编报政府财务报表,撰写政府财务报表附注,分析政府财政经济状况、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经建处:就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相关内容,编报相关报表,提供相关数据,编写有关说明。
  3.企业处:就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相关内容,编报相关报表,提供相关数据,编写有关说明。
  4.其他相关处:就试编工作中涉及本处业务的,提供相关数据。
  (二)试编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1.组织填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数据报表。为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目前的部门决算软件增设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数据相关报表,单位通过部门决算软件报送数据,再由财政部门汇总。国库处、经建处、企业处根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目前财政(部门、企业)决算报表中没有反映的数据信息,增设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数据报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填报。此项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2.编报政府财务报表工作底稿。按照原报表与政府财务报表项目对应关系,编制工作底稿。其中:国库处负责填列财政层面报表、部门决算报表相关的栏次,编制相关的抵销分录、调整分录。经建处负责填列与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相关的栏目,编制与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相关的抵消分录、调整分录清单,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企业处负责填列与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相关的栏目,编制与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相关的抵消分录、调整分录清单,按权益法将非公益性企业国有权益或净资产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此项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同时经建处、企业处将上述情况提供国库处。
  3.编制政府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国库处汇总相关处提供的政府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填报相关的抵消分录、调整分录,编制政府财务报表,编写报表附注。此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4.撰写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库处根据政府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最终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此项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5.报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库处于7月底前将经厅领导审定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基础性工作,理论性、政策性、技术性要求很高,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厅成立试编工作领导小组,朱建中厅长担任组长,国库收付中心主任程林任副组长,国库处、经建处、企业处等相关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试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试编工作。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业务不仅涉及厅内许多处室,而且还有很多事项财政部门并不直接掌握,需要相关方面提供,为加强厅内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厅内相关处室需指派一名处级领导作为试编工作联系人,确保试编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其中有很多事项财政部门并不直接掌握,需要相关方面提供,例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储备物资、应收税款、应退税款等。因此,财政部门不仅要加强内部协作,还要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试编工作顺利开展。
  (三)不作对外宣传。
  由于试编工作敏感性较强,按照财政部要求,试编工作不作对外宣传,试编结果仅限财政部门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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