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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兑付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押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综[2012]6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18
实施时间: 2012-5-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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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按照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建设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1996]94号)规定,省财政厅于1996年开始对开展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了《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用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设立专户用于收取和兑付票据押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为做好该专户资金清理工作,请相关省直各部门及时通知所属单位,于2013年11月30日前,持票据存根及押金凭证到省财政厅办理押金兑付手续。如逾期不办理,省财政厅将不再受理押金退还申请,并将剩余票据押金缴入省级国库。
  联系人:张孟林;联系电话:0451—53644325。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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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事发[1995] 1995/7/10
关于颁发《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1994]12 1994/11/23
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有关问题的通 财综字[1995]10 1995/6/1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颁发〈国有住房出售 199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