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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黑财注[2012]1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6-11
实施时间: 2012-6-1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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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黑财注[2012]6号),在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信息报备情况
  截至2012年5月20日,全省320家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已全部完成2011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从整个报备情况看,绝大多数事务所能够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报备,今年基本信息报备的时间、质量、上报格式等方面明显好于去年。其中:黑龙江希列事务所、黑龙江华健事务所、黑龙江万隆华健事务所、黑龙江建业事务所、哈尔滨世纪国信事务所等事务所报备工作质量较好,基本信息报备与业务报备数据完全相吻合,在此予以通报表扬。但是,也有部分事务所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规定内容、要求和时间进行报备。通过抽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未履行相应签字程序。黑龙江中广信事务所、黑龙江新基石事务所、黑龙江金誉达事务所、黑龙江金力事务所、黑龙江立信事务所、哈尔滨前进事务所、哈尔滨信达信事务所、哈尔滨华通事务所、齐齐哈尔中汇事务所、逊克杰云事务所、黑河立志事务所、哈尔滨华通事务所、黑龙江方正事务所、黑龙江博琪事务所、黑龙江恒天事务所等事务所为其他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但注册会计师未签字。
  (二)未按要求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哈尔滨中融事务所、七台河贝克事务所、哈尔滨正大事务所、黑龙江公允事务所等事务所未按要求提取职业风险基金;黑龙江广名事务所、黑龙江金誉达事务所、黑龙江金力事务所、黑龙江立信事务所、哈尔滨信达信事务所、黑龙江铁信事务所、齐齐哈尔红岸事务所、牡丹江宇星事务所、佳木斯文实事务所、佳木斯京华事务所、佳木斯维恒事务所、黑龙江庆信事务、黑龙江东联事务所、新林新宇事务所等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填报数额不正确。
  (三)变更备案不及时。五大连池利达有限责任事务所、穆棱银星事务所、黑龙江通隆事务所等事务所股东变更报备不及时;黑龙江龙誉事务所、黑龙江方正事务所、哈尔滨安泰事务所、黑龙江天宏事务所、黑龙江恒天事务所、黑龙江天成鸿宇事务所、抚远玉海联合事务所、大庆诚恒信强事务所、大庆瑞信事务所、绥滨兴绥有限责任事务所等事务所办公地址变更不及时。
  二、业务报备情况
  按照财政部规定,日常业务报备(以下简称业务报备)从2007年3月1日起一律在网上进行,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各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全部在网上报备。从2011年度业务报备情况看,截至2012年5月20日,仍有13家事务所未进行报备,通过抽查还发现个别事务所存在报备不及时、报备文件格式不正确、报告无收费金额、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附件不完整等问题,现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报备的事务所:黑龙江广名事务所、黑龙江金誉达事务所、哈尔滨正大事务所、哈尔滨中融事务所、绥化广兴事务所、大庆立益事务所、双鸭山双源事务所、双鸭山兴双事务所、黑龙江国惠事务所、黑龙江天利事务所、七台河贝克事务所、黑龙江东联事务所鸡东分所、新林新宇事务所。
  (二)报备不及时(补报)的事务所:黑龙江中广信事务所、哈尔滨前进事务所、牡丹江宇星事务所、牡丹江华夏事务所、佳木斯京华事务所。
  (三)报备格式不正确的事务所:哈尔滨国信事务所、黑龙江天健事务所、桦南佳华事务所、嘉荫江山事务所。
  (四)报告无收费金额的事务所:依兰天达有限责任事务所、大庆隆利事务所、双鸭山兴双有限责任事务所。
  (五)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事务所:黑龙江天勤事务所、哈尔滨前进事务所、哈尔滨华通事务所、黑龙江杰灵鑫鼎盛事务所、齐齐哈尔红岸事务所、齐齐哈尔大公事务所、齐齐哈尔中汇事务所、黑龙江佳源事务所、宁安兴业事务所、佳木斯文实事务所、黑龙江隆成事务所、黑龙江中玉天衡事务所、大庆龙鑫事务所、黑龙江东联事务所、鹤岗芳源事务所、鹤岗德诚事务所、宁安众合事务所。
  (六)附表不完整的事务所:哈尔滨前进事务所、哈尔滨信达信事务所、宁安兴业事务所、佳木斯维恒事务所、绥化大鑫事务所、大兴安岭林诚事务所。
  三、有关要求
  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是财政部部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省财政厅已将基本信息报备和日常业务报备情况纳入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考核内容。各事务所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报备。近年来,由于各事务所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变动较大,给报备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希望各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受到通报批评的上述事务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省财政厅将下达行政监管关注函;其他事务所要引以为戒。对于多次受到通报批评的事务所,省财政厅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按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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