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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12]5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6405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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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出台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后,截止去年底,已基本完成符合49号文件条件人员纳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目前仍有少数符合条件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未纳入范围。按照全国和我省落实107号、49号文件调度会议“关门不上锁”精神,对于少数符合条件目前仍未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对于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仍未参保人员,在本人自愿基础上,仍可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缴费标准、缴费办法、待遇标准仍按照49号文件规定执行。但待遇计发时间从缴纳的全部费用到账后的下月计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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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niuyu1024   2012年12月7日
很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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