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12]7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4-26
实施时间: 2012-4-26
法规类型: 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2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其他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金融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具体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金融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按照《办法》提出当年一般准备计提方案,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60天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企业准备金计提情况报告。
  四、市属金融企业同级财政部门为北京市财政局,区县金融企业同级财政部门为所在区县财政局,金融企业应及时进行相关材料备案和情况报告。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 国税函[2007]88 2007/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 内财金[2012]47 2012/5/3
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 财驻甬监[2012] 2012/7/1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 财税[2017]22号 2016/1/1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办法》 保监发[2012]46 2012/5/17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 保监产险[2006] 2006/6/2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 浙国税函[2009] 2009/12/4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 财税[2009]48号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