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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2]8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5-8
实施时间: 2012-5-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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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的规定,结合《财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27号)要求,现公布《2011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1.2011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2.财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27号)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相关附件:
2011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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