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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填报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12
实施时间: 2012-6-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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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管理对象是跨境纳税人,协调的是国家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就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非居民企业税收税源分散、易于流失,大多隐藏于居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同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国际税收政策不够熟悉,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税收征收成本较高。鉴于此,我们将以居民企业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源信息收集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省国税机关拟扩大《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的填报范围。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所有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均应填报《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在我省取得收入的相关情况。
  现就此向您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2年7月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联系人: 斯丹丹
  联系电话:0551-2831763
  电子邮箱:anhuig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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