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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6-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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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今年7月1日起,2012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经费开始征收。地税部门提醒缴费人,根据《关于调整市属未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经费征缴标准的通知》(宁委老干[2011]25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市属未改制企业内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经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8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万元。今年按2012年1月1日离休干部在册人数征缴,征收渠道不变。因此,请相关缴费人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医疗费缴费工作。
  南京地税局营业税和基金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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