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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成发[2012]6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6
实施时间: 2012-6-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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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92号)要求,为加强汛期价格调控监管,促进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做好应急管理。各地要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明传电报精神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局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根据《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农产品流通管理,要及时组织货源,投放储备,增加市场供应,迅速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二、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变化。各地要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等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重点加强基本蔬菜品种价格监测,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迅速预警。一旦发生强降雨、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加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并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
  三、切实落实好各项生产和流通扶持政策。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支持设施蔬菜发展。如因强降雨等自然灾害使蔬菜大棚、禽畜栏舍等农业生产设施大面积受损,已经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应根据受损情况,及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损农户给予资金补贴,帮助农户恢复生产。暴风雨天气对蔬菜运输和保鲜会带来很大影响,在汛期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运输农副产品的经营户进行补贴,以保障蔬菜的正常流通,防止运输成本增加,确保蔬菜价格稳定。各地要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加快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意见》(陕价综发[2012]59号)要求,大力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及时启动调控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已经建立平价商店的市县,应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作用,采取临时增加补贴等措施,督促平价商店保障供应、保证质量,坚持平价销售,不跟风涨价,督促经营者保质、保量、平价销售农产品。
  四、认真执行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第一时间启动并发放临时补贴。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期间未达到启动条件时,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基本生活稳定。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要加大汛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期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公路收费站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大力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六、及时发布市场供应的价格信息。各地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支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发布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大力宣传政府的防汛、抗汛、减灾工作以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措施;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对虚假信息、不实报道,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稳定群众以理预期。
  七、积极开展蔬菜价格情况调研。省局近期将组织开展蔬菜价格调研活动(调研文件随后下发),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民生价格调研工作,要成立调研工作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开展蔬菜价格情况调研工作,摸清蔬菜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成本和费用情况,提出加强蔬菜价格调控监管的措施和建议,探索建立稳定蔬菜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保持蔬菜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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