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价服[2012]11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23
实施时间: 2012-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51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杭价服〔2009〕68号)实施三年来,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成本明显上升,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出现了困难。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甲级1.80元,乙级1.40元,丙级1.05元,丁级0.80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40元,乙级1.00元,丙级0.70元,丁级0.6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四、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小区,可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自行招标,原则上不实行优质优价。
  五、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其他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仍按《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杭价服〔2009〕68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解甲园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2]57号 2012/2/24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樱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 大价发[2012]19 2012/2/10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耕海山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大价发[2012]9号 2012/2/1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 青价格[2008]2号 2008/2/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美树•日记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大价发[2012]12 2012/2/1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有 陕价服函[2013] 2013/3/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 内政发[2015]91 2015/8/17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万科溪之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 大价发[2012]11 2012/2/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龙湖悠山郡三期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 渝价函[2012]43 2012/3/14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锦府桃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大价发[2012]2号 201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