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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厦门市地税系统2012-201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2]6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6-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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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厦门市地税系统2012-201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划》已经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厦门市地税系统2012-201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划
  为深入推进全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确保新一轮文明创建活动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果,实现新跨越,根据上级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地税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以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服务品质为主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践行福建地税精神,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深化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和提升文明创建成果,为我市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神先导。始终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灵魂和方向,牢牢把握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地税文化的熏陶作用,不断提升全员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坚定理想信念,丰富精神世界,增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和以德立身的主动性。
  (二)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激励人、培养人”的人本理念。尊重纳税人,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断提升文明服务和文明执法水平;尊重地税人员个性发展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人才效益;助力社会公益,关注民生发展,为建设厦门文明城市与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坚持与时俱进。立足市情和税情,因应社会变革发展的时代潮流,认真研究把握人的精神建设的客观规律,突出创建主题,丰富创建载体,深化创建实效,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始终保持文明创建工作的时代性、创造性、先进性,始终保持文明创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四)坚持突出特色。紧密结合厦门地税工作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和地域特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纳税服务学厦航,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软环境。扎实推进品牌建设,维护12366、纳税人之家等纳税服务品牌质量,拓展“电子地税局”党建品牌内涵,扩大地税志愿服务品牌的影响力与感召力。
  (五)坚持协调发展。将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之中,坚持与税收业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行风效能及队伍管理等工作相融合,确保整体推进,均衡发展,共同取得新的成效。
  三、创建目标
  (一)厦门地税文化体系基本构建。把福建地税精神作为全体工作人员共同的精神追求和核心价值理念,发挥文化的激励、规范、引导、辐射功能,着力打造善于学习、优质服务、团结和谐、勤政廉洁、真抓实干的地税团队,努力构建更加优美的地税环境、更加和谐的地税团队、更加幸福的地税家园。
  (二)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发挥。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认真履职,在惠民生促和谐中勇于担当,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求是创新,坚持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平稳增长,为服务厦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三)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高。强化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全面践行“无过错推定”原则,加强税法宣传力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优质服务、公正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税法遵从度。
  (四)干部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广泛开展公民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全体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岗位工作能力、民主法制意识等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渎职侵权、经济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文明创建成果全面丰收。保持福建省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的先进行列,成为纳税服务优质、行业作风优良、工作环境优美、综合效益优异的文明集体;全系统纳税人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服务对象投诉率在3‰以下;实现市局全国文明单位“四连冠”,区局省级文明单位“满堂红”,党、工、青、妇各种荣誉稳中有升。
  四、任务要求
  (一)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落实省地税局《加强地税系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弘扬福建精神、厦门特区精神、福建地税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要利用节庆日,把“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作为有力抓手,开展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
  2.积极践行福建地税精神。“崇法尚德,服务至善,求是创新,和谐兴税”的福建地税精神,体现了地税干部职工崇高的理想追求、高尚的道德标准、神圣的职业使命。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载体和宣传手段,面向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纳税人、社会,广泛深入宣传福建地税精神的内容和内涵,不断扩大福建地税精神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效促进福建地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志、实化于形,使之成为全体地税人的集体记忆和地税文化符号,使之成为社会认可的重要标志和地税文化品牌的根本依托。
  3.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思想教育和工作管理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关心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对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大力帮助。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拓宽思想交流沟通渠道,办好办活对外网站和内部“岁月网”;继续加强“三个基地”(思想教育基地、干部培训基地、文体活动基地)建设,丰富地税文化建设载体,建设好全体工作人员共有的精神家园。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坚持四年一届的运动会和文艺汇演,营造“快乐学习、舒心工作、愉快生活”的和谐氛围。
  4.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的要求,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服务群众能力,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增强考核的导向作用,为干部选拔使用提供科学依据。领导干部要自觉在工作和生活中践行地税文化,以自身的表率行为影响团队。
  5.不断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实现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加强教育培训,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机制。强化和完善分类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岗位胜任能力。继续推行稽查和税管员能级制度,扎实做好机构改革,推进干部交流轮岗,积极开展竞争上岗,推荐优秀的干部到省局、市直机关等单位挂职学习,开阔视野,拓展任职经历;支持和鼓励系统干部参加中央机关和省市组织部门组织的竞岗选拔和遴选调配工作。严格落实《厦门市地税系统文明礼仪规范》,坚持人性化管理与法制化管理相结合,完善行为规范。
  (二)紧抓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地税行业风尚
  1.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创新载体,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全面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高税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2.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约束机制。认真落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规定,确保领导干部秉公用权。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部门内控机制,规范职务行为,防止出现体制上的漏洞。加强财务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形成控管有力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执法和行政行为、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进行监督,健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有效机制。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完善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发挥信访案件查处的惩诫和治本功能。
  4.推进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以治理庸懒散推为抓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加强对地税工作的评议督查,建立以纠促建、持续好转的政风行风工作机制;完善行风和效能投诉处理办法,严肃纠正执法和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绩效评估,推进管理创新,形成有效激励制约机制。
  (三)建立科学高效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持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领导机关坚持部署工作有明确的意图和清晰的思路,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获取第一手材料,增强感性认识,提升理性认识。对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跨部门的工作,要确定具体部门及人员牵头,顺畅与其他部门联系和沟通渠道,统筹规划,统一部署,防止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给基层和群众增添负担。
  2.深入推进纳税服务品牌建设。要提升“纳税人之家”的内涵,持续实施“两个减负”,拓展服务内容,加强对税法和日常税收、社保政策的宣传;科学简并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环节,实现涉税事项窗口即到即办和提速办理,缩短办税服务承诺时间,推行免填单服务和“一站式”服务,扩大即到即办事项、自助办税服务系统使用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范围。“电子地税局”要不断完善对外服务系统,简化纳税人的操作;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宣传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等服务功能;整合征管系统与网络发票系统功能,建设统一的纳税人发票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拓展面向自然人的服务项目;完善手机(WAP)网站建设,适时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网上纳税人学校,提升涉税培训服务;继续拓展微博平台应用,加强互动沟通和涉税舆情监控。“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要整合咨询服务资源,建立及完善12366知识库信息技术系统及其运维方案,推进12366热线专业化咨询服务,让每个咨询者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并能真切感受到“听得见的微笑”。
  3.大力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各税种管理,抓好组织收入中心工作;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好国家新出台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惠民政策,以及省政府出台的缓征2012年度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和市政府出台阶段性社保费减负政策,确保各项减税减费惠民新政落到实处。同时要继续用好用活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外包、对台“三通”、促进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激励效应,促进厦门经济发展和特区建设。
  (四)严格公平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1.全面推行“无过错推定”原则。认真总结分析“无过错推定”原则推行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将这一执法理念贯穿到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日常征收与管理、涉税服务与稽查等各环节中。把防范执法风险与“无过错推定”原则的推广应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防范执法风险,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2.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税收行政执法,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做好行政强制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衔接,确保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在税收工作中得到顺利实施。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对行政处罚实行电子监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组织开展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税收专项执法督查,及时查找和纠正税收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
  3.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根据总局、省局的部署,结合厦门实际,组织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完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继续下大力气查处大要案,重点打击账外账、两套账、小金库、虚假成本列支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假发票“买方市场”治理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整治“卖方市场”。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做好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查处工作。
  4. 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效果。积极配合税收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宣传新的税法、政策法规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充分发挥好税收宣传月的作用,积极拓展税法宣传的途径和手段,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扩大税法宣传的覆盖面;持续发挥地税网站在税法宣传中的作用,丰富网站税法宣传内容,增加专栏、专稿、答问和在线访谈的频次;积极利用新兴载体,加大税法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利用好办税服务厅的播放平台,让纳税人更多地了解税法、知晓政策,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税法遵从度。
  (五)开展文明行业、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持续推进文明行业建设。积极参加福建省第七届(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市局与各基层局签订文明行业创建责任书。各级要结合构建和谐地税、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深化效能建设年”机关效能行风评议等活动,进一步深化新一届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把优质服务理念贯穿到各项服务环节和具体工作中,着力提高地税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职业素养。进一步加强示范窗口建设。新一届文明行业创建,增设直征局办税服务厅为省级示范窗口,保留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集美区局后溪分局的省级示范窗口;增设同安、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为市级示范窗口,保留湖里、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的市级示范窗口。示范窗口要在认真总结经验、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真正起到带头示范、引领辐射的作用。
  2.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党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要加强自身建设,当好文明创建工作的先锋和表率;深入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厉行节约、低碳环保;要抓好平安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杜绝“一票否决”情况的发生;要保持室内禁止吸烟;要延续车辆管理好的做法,严格控制车辆违章,加大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力度,积极参加“寻找身边好司机”评选活动。各级文明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文明办的沟通联系,并主动承担责任,融入文明城市(区)创建活动,高质量完成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涉及我局的诚信、社保、窗口服务等项指标,为文明城市指数测评取得优异成绩作出应有贡献。
  3.持续推进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争当特区先锋”、“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志愿服务,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精神,使“厦门地税志愿服务”品牌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结合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日常税收工作,把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收宣传与开展志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当文明乘客,建和谐车厢”为文明交通行为颁发三角梅徽章,白鹭洲对口挂钩“清洁环境、美化家园”,关爱孤寡老人等活动;积极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社区共建等共建活动,并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继续开展义务植树、义务献血、爱心助学、赈灾捐献等各项爱心活动,在爱心活动中更好地体现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完成各级文明委部署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贡献力量。要发挥好党、工、青、妇等组织在志愿服务方面的作用,真正落实“人人都是志愿者”、“周周都有志愿服务活动”的承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继续坚持举全局之力、层层负责的创建机制。要发挥各级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基层局、所(科)和机关各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或本处(科)室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带领所属人员切实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发挥好党、工、青、妇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科学制定方案,做到层层有指标,人人有压力,年年有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机制,加强督查。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和内容,纳入单位的全盘工作计划,与税收工作一同部署、检查、验收、表彰。每半年结合工作总结专题研究一次创建工作,分析形势,查找不足,解决问题。健全创建目标管理责任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订创建工作要点;与下属一级签订文明行业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活动网络。将文明创建工作的经费纳入预算计划,确实保障必要的经费,促进工作正常有效运转。要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有检查、有奖惩、有提升。
  (三)提高认识,全员参与。文明创建的过程是制度建设更全面、服务水平更优质、机关作风更过硬、队伍素质更优秀、精神面貌更向上的过程,是促进地税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推动我市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的过程。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集体荣誉感,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工作,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自觉为新一届文明创建工作做贡献、添光彩。
  (四)注重统筹,协调发展。文明创建工作要与税收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行政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要勇于创新、讲求实效、提升品位,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和克服单纯争牌子或保牌子的不正确思想和做法。要大力弘扬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既要发挥工作人员主人翁精神,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创建工作,又要在系统内部尽量实行综合统一的考核评比,相关信息资料做到互通共享,全面提高创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的水平,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我局文明创建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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