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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2-5-28
实施时间: 2012-5-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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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现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配合实施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决定实施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培育行动的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在引领全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与我省经济科技实力的总体水平极不相称,不仅与发达省市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且与安徽、湖南、湖北等中部省份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存在大批的科技型企业亟待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十二五”是我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启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促进我省企业创新主体发展壮大,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自主创新旗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培育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推动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针对科技型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壮大中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
  (二)具体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势头较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力争“十二五”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0家。
  择优选择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育,使其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能力显着提高,人才、产品和服务结构逐步优化,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和获得的绿色环保产品认证数量不断增加,产品竞争力持续提升。推动一批企业达到上市融资标准,部分企业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行业领域中的龙头骨干企业。
  四、基本原则
  (一)多方联合,整体推进。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组织实施培育工程,并依托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整体推进培育行动实施。
  (二)营造环境,注重集成。加强政策宣讲、企业培训等方面工作力度,提升相关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为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营造良好环境。注重各类科技计划、基地、人才、知识产权、财税政策的集成,形成合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支持。
  (三)点面结合,重点推进。在全省组织实施培育工程的基础上,选择科技型企业密集的地市、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做为重点,加大培育行动实施力度。
  五、培育对象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阶段
  参照以下条件筛选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培育:
  1、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主营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企业在近2至3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
  5、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阶段
  根据国家和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的需要,在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营利能力和自主品牌、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进行培育。参考以下条件筛选,优先考虑已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1、拥有核心技术,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年均增长率超过10%的企业;
  2、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为前10位的企业;
  3、在我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近一年的缴税总额为前10位的企业;
  4、在我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口额为前10位的企业;
  5、省、市上市后备企业。
  六、主要任务
  (一)开展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备案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认定前阶段培育企业的筛选条件,制定后备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和国家高新区内科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筛选、报备和日常管理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地市报备名单的备案审核。自2012年起,每年集中开展后备企业备案工作,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重点后备企业。经认定的后备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后备资格自动失效。
  (二)开展河南省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筛选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认定后阶段培育企业筛选条件,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评价体系,自2012年起每年筛选确定50户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表彰,并作为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重点培育对象。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立省、市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内科技部门要牵头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的实施。依托国家高新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组织,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撑。
  (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每年度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成效宣传。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宣传,省市互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省市各类重大科技活动,举办相关论坛、讲座和宣讲会,营造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其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开展培训会,针对申报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家级高新区应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定期对申报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进行培训辅导,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后备企业发展情况。
  (六)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家级高新区要制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专利服务计划,宣传专利申请条件、程序、相关政策,建立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帮助其尽快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支持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大协同配合,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企业申报初审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七、保障措施
  (一)引导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集成省、市有关科技计划,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给予同等优先支持,引领带动其深入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引导性经费投入,省里安排适当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培育行动。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家高新区根据需要设立不同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及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二)支持培育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和产学研合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给予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同等优先支持。支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外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开展不同层次的产学研合作。
  (三)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及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应用示范。鼓励各地出台财政、人才、土地、知识产权、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激励政策,推动培育行动实施。
  (四)加大对培育企业的金融支持。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省、市上市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辅导,积极支持其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信贷投入,提供担保、保险、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五)支持培育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优先支持,市级科技人才有关政策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鼓励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优先向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探索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有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进步。
  八、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1.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培育行动实施情况。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工程实施具体工作,加强联络协调,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地方工作。
  2.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的实施。各级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在实施方案指导下,集成资源,加大投入,完善措施,落实各项任务,扎实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的开展。
  (二)实施步骤
  1.组织部署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家高新区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方案,明确机构、工作内容、人员责任等,做好实施准备。
  2.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
  全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工作。
  3.总结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家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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