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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局2012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审人[2012]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12-4-12
实施时间: 2012-4-12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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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审计局2012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以落实,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天津市审计局2012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2008至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和《2011-2015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结合2012年天津市审计工作会议总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坚持从审计实践需要出发,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方式渠道,合理选择培训内容,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审计干部职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完善国家治理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内容及安排
  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领导能力培训、知识技能补充和更新培训、审计业务培训、境外培训、初任和任职培训共5大类20项培训。
  (一)领导能力培训。
  1.司(厅、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研究班。9月份,根据审计署通知要求,市局局长参加审计署组织的为期5天的司(厅、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研究班。围绕研究主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促进司(厅、局)级“一把手”深入认识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并用于指导审计工作实践,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促进审计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完善国家治理。(责任单位:人教处)
  2.局级干部专题研究班。5月份,根据审计署通知要求,选派对口专业局级干部参加审计署组织的为期5天的司(厅、局)级干部专题研究班。研讨内容主要包括“十二五”规划纲要、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相关政策法规与改革进展,以及工作交流、专题研究和讨论等。(责任单位:人教处)
  3.省级审计机关正处长培训班。5月份,根据审计署通知要求,选派市局机关符合条件的正处长参加审计署组织的为期5天的省级审计机关正处长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审计理念、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审计项目管理、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思维,以及工作经验交流等。(责任单位:人教处)
  4.区、县审计局长培训班。5、6、7、8月,分4期组织未参加审计署统一组织培训的区、县审计局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审计署举办的地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每期10天。培训内容分为宏观思维、领导能力和审计业务最新发展3个教学单元,主要包括廉政教育、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科学审计理念、审计署主要审计业务开展情况、审计领导能力建设等。(责任单位:人教处、各区县审计局)
  5.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年内计划和安排,及时选派局机关局处级干部、后备干部、党支部书记和青年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集中调训和专项培训,充实政治理论、管理理论、党建理论以及新知识、新方法,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人教处、机关党办)
  (二)知识技能补充和更新培训。
  6.夏、冬季全员集中培训。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审计干部,8月和12月,采取网络视频、专题讲座、业务交流与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有今年审计工作任务与要求、宏观经济形势、廉政与法制教育、审计经验交流以及素质与修养知识讲座等,促使审计干部进一步了解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更加明确审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提高审计工作能力,提升综合素质,规避审计风险。(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化处、相关处室、人教处)
  7.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5、10月,按照审计署计算机考试安排,组织市局和区县审计局业务人员参加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并参加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强化对审计机关计算机中级人员培养,提高审计干部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方法开展审计和处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水平。(责任单位:信息化处、人教处、各区县审计局)
  8.审计公共知识培训。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处级以下干部自学审计署审计管理系统网上培训平台提供的财政、金融、投资、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等审计公共知识课件,促进审计干部更好地掌握和更新审计相关知识,提升审计工作水平。5-11月,学员先行自学完成审计专网网上培训平台提供的相关课件,11月参加署培训中心统一安排的网上考试。(责任单位:人教处、信息化处、各区县审计局)
  9.公务员必备知识培训。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安排,对局机关全体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建设和依法行政必备知识培训。通过职业道德建设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务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通过依法行政必备知识培训,使公务员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意识。(责任单位:人教处)
  10.中高级审计师研究能力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市审计机关取得中高级审计师资格人员,自愿参加。采取网络课件培训和论文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审计署发布相关网络课件和备选研究专题,年底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评选。促进中高级审计师注重从审计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进行系统总结,提升解决审计实践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发挥中高级审计专业人员在实践中的作用。(责任单位:人教处、信息化处、各区县审计局)
  11.建设项目审计培训。4月份,按照审计署要求,选派局机关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具有工程类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审计培训班。促进审计干部掌握财务、会计专业知识,掌握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技能,提高工程财务审计能力,更好地开展建设项目审计。(责任单位:人教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三)审计业务培训。
  12.审计专题研究班。4-11月,根据审计署通知要求,局机关选派部分处级业务骨干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农业审计研讨班、金融业务创新监管和审计研讨班、深化企业联网审计和数据分析应用研讨班、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适用准则研讨班、审计准则执行和审理工作等5个专题研讨班。(责任单位:农业分局、金融与外资运用审计处、工交审计处、法规处、人教处)
  13.专项审计培训。2-11月,根据审计署通知要求,局机关选派部分业务骨干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指南4个专项审计培训班。(责任单位:社会保障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人教处)
  14.管理培训。根据审计署通知要求,局机关选派对口部门专业人员分别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审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全国计划统计培训班、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培训班、审计干部培训管理研讨等4个方面的培训班。(责任单位:人教处、综合处、办公室)
  15.专项审计业务网络视频培训。以审计署网络平台为依托,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对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加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外资审计等3个审计项目进行网络视频培训。(责任单位:社会保障审计处、金融与外资运用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区县审计局)
  (四)境外培训。
  16.公共财政体系与政府绩效审计评审培训。10月,选派局机关审计业务骨干赴香港,进行18天培训。培训对象为局机关部分处级干部和优秀业务干部。重点学习和借鉴香港先进的公共财政、金融和绩效审计的新方法、新技术,开阔眼界、拓宽思路。(责任单位:人教处)
  17.参加市委组织的境外培训项目。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选派局机关局、处级以上部分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境外短期专业培训。(责任单位:人教处)
  (五)初任和任职培训。
  18.局级新任职干部培训。10月份,市局机关局级干部任职后未参加过任职培训的人员,参加审计署组织的为期5天的新任司(厅、局)级干部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分为领导理念与职责、领导能力提升、领导实践交流3个教学单元,包括廉政教育、领导职责与能力要求、领导能力建设、领导艺术、领导修养等,并进行如何当好司(厅、局)长的实践经验交流。(责任单位:人教处)
  19.新任处级干部任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局机关新任职的处级干部进行培训。培训重点围绕领导理念与职责、领导技能、能力与修养等内容,使新任职处级干部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责任单位:人教处)
  20.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和入局培训。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要求,安排局机关2011年新招录的公务员参加行政学院的初任培训,使新招录公务员熟悉掌握国家公务员制度和相关知识,了解机关有关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公务员意识,国家审计人员意识,增强投身审计事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适应岗位要求。(责任单位:人教处)
  三、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人教处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局机关各部门年度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处理好培训与审计工作的关系,积极组织干部按时参加相应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全面落实。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保证培训计划在规定时限内落实。
  (二)积极引导,构建学习型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在认真组织落实局统一安排的各项培训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干部利用工、业余时间,更新、补充专业理论知识,促进学习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沟通指导,强化督促考核。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的沟通和指导,定期了解培训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培训的组织、督促和检查考核,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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