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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发电[2012]1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6-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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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2年6月9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01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和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调价后的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并于6月9日14:00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省物价局。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01号)
  (联系人:刘菲 联系电话:020-83134589 传真: 83134175)

相关附件: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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