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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2]4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25
实施时间: 2012-5-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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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从严从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明确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下列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一 )专门面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 )面向企业和个人普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 )在全省范围内收取的公共事业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四 )面向公办学校学生收取的教育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五 )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各级各部门申请新设立的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的确定,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报请省政府审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报请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的,经省政府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新规定并结合清费减负工作的新要求,适时报请省政府调整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范围。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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