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价综[2012]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2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23号)收悉。经审核,对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筛查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2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件: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筛查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

说明

1

 

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筛查

查看申请单要求,了解妊娠者相应病史,20-24周胎儿畸形系统性检查,胎儿颅骨、颅内结构,脊柱,口鼻,心脏四腔心,胸部,腹部,膀胱,四肢长骨等,并进行胎儿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羊水量测量,观察脐带血流、胎盘。配有医学超声影像工作站进行标准切面图像留存。作出诊断报告,图文报告。

 

500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 皖价费[2012]87 2012/5/1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 闽价服[2014]36 2014/11/25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确定“琴岛通”普 青价格[2011]80 2011/10/1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 黑价联[2012]36 2012/5/20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 渝价[2012]46号 2012/2/15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费规[2013] 2013/4/10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津价管[2011]45 2011/5/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与美国高校联合培养理论与应用 粤价函[2012]44 2012/4/2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集美中学中外合作 闽价费[2011]28 2011/7/18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 陕价行函[2012] 20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