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投向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13
实施时间: 2012-2-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2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扶贫办、财政局:
  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2年广西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投向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广西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投向计划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2012年广西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投向计划
  一、资金规模
  2012年我区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总额为107239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下达85739万元(含雨露计划试点510万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项目资金21500万元。
  二、资金安排原则
  国务院扶贫办对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主要投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并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灾区倾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2012年扶贫资金投向计划安排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安排资金的原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已印发各地实施。《规划》明确了 “十二五”期间我区扶贫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项扶贫开发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资金应围绕《规划》中专项扶贫开发的实施进行安排使用,为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证,防止资金安排的随意性和分散、切块使用。
  (二)集中用于整村推进贫困村的原则。贫困村是扶贫开发的基本单元,“十二五”期间我区实施300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基本要求是整合资金、整合力量、集中投入,对贫困村实行综合治理。为确保整村推进的投入,2012年所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要确保90%以上用于整村推进贫困村,其余县80%以上用于整村推进贫困村。所安排的产业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等资金也要重点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以确保如期完成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三)以改善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扶贫对象增收、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重点的原则。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温饱成果、尽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根据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任务,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实际,资金安排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继续把贫困村屯道路作为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扶贫产业基地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二是加大力度扶持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 “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基地项目,适当扶持当年增收的短平快项目。主要是对扶贫对象发展产业进行补助和对扶贫对象、扶贫龙头企业的贷款进行贴息,不断增加贫困地区、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投入,以帮助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实现增收。三是加大力度实施雨露计划。重点支持扶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贫困家庭特别是大石山区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
  三、资金计划投向
  根据上述原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以及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投向是:
  (一)整村推进扶贫开发88993万元。具体投向:
  1. 贫困村屯基础设施建设64797万元。用于各县(市、区)的村屯道路(含桥梁)、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63297万元用于贫困村屯的道路、人畜饮水工程以及产业扶贫基地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建设,100万元用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创新试点的6个项目县的项目配套,400万元用于凌云、西林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庆项目,500万元用于贫困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村屯巷道建设,500万元用于贫困村防灾减灾。
  2.边境地区扶贫攻坚工程4000万元。具体用于东兴、防城、龙州、宁明、凭祥、大新、靖西、那坡八县(市、区)离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自然村(屯)道路建设。
  3.易地扶贫搬迁配套2500万元。用于配套发改部门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对象的特色优势产业开发,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4. 扶贫对象产业项目开发17696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的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二)“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9500万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扶持集中连片的“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基地建设,1000万元用于直接带动扶贫产业基地建设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2500万元用于贫困农户生产性经营项目贷款贴息。
  (三)扶贫培训安排8346万元。其中,3236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家庭特别是大石山区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补助,部分用于大石山区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等教育补助;510万元用于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2011—2012年第二学期补助;3000万元用于扶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100万元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500万元用于全区扶贫干部培训。
  (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奖励400万元。采用考评奖励的办法,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效果明显、资金使用安全、群众积极性高的互助协会进行奖励,以增加互助资金规模。
  四、资金项目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此次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由自治区扶贫办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按因素法测算到县并联合下达资金计划,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计划拨付资金。
  (二)各市、县要围绕“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和2012年度扶贫开发目标,本着贫困群众最急需解决的具体事项,确定具体项目。自治区扶贫办和财政厅在政策投向上严格把关,确保扶贫开发工作有效推进。
  (三)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精神,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所有扶贫项目都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04〕10号)的要求,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公告,以保证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透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2012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投向计划表

相关附件:
2012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投向计划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 财农字[2000]18 2000/5/3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 桂财监[2019]11 2019/8/6
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政发[2004]12 2004/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 桂财农[2017]16 2017/8/2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 闽财农[2006]11 2006/11/10
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61 2001/8/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 桂政发[2014]34 2014/6/5
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财农[2007]43号 2007/4/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凌云县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 桂财监[2017]76 20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