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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农[2012]8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16
实施时间: 2012-4-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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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牧(畜牧兽医)局,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牧(畜牧兽医)局:
  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既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主导产业。自2008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以来,牛羊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产业水平稳步提升,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全省草食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牛羊产业稳步发展,提升草食畜牧业发展质量,促进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将牛羊产业项目作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择优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区),以提高牛羊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总体目标,坚持“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带动、科学化饲养”的发展方向,实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重点支持牛羊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项目申报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以县为主,统筹规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项目实行择优立项,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实施。项目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认真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集中连片,突出重点。项目建设要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优先安排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和整体效应。紧紧围绕转变草食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这一重点,集中投入、强化措施,突出解决制约牛羊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
  ——中央引导,多方投入。项目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资金,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和养殖场(户)投资项目建设。
  ——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将2011年项目建设自评、重点抽查和综合考评情况,作为2012年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对项目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实行末位淘汰制。
  (三)发展目标。通过项目县(市、区)示范带动,全省牛羊良种化程度达到80%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达到60%以上,确保牛羊出栏和产出水平大幅度提高,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支持重点和内容
  2012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县(市、区)牛羊(包括肉牛、奶牛、牦牛、肉羊、细毛羊、绒山羊等品种)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及升级改造。牛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种羊场建设、优良地方品种保护、良种羊引进推广等内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及升级改造,建设性质包括新建或改扩建,要按照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目标实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圈舍、青贮窖、草料库、运动场、粪污处理系统、防疫设施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目县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拾遗补缺”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建设内容。
  三、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按照重点扶持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原则,肉牛产业项目重点在以下21个县区中选择扶持,分别是:宁县、镇原、崆峒、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岷县、清水、张家川、礼县、徽县、夏河、玛曲、康乐、凉州、甘州、临泽、高台、肃州、渭源;肉羊产业项目重点在以下34个县市区中选择扶持,分别是:环县、庆城、华池、安定、陇西、临洮、碌曲、夏河、玛曲、卓尼、临夏县、广河、和政、东乡、积石山、靖远、会宁、景泰、永登、凉州、民勤、古浪、天祝、永昌、肃南、山丹、民乐、肃州、金塔、玉门、瓜州、肃北、阿克塞、敦煌。
  (二)申报条件。申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畜牧工作,组织发动到位,工作措施有力。有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牛羊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出台了扶持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
  2、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良种繁育体系和规模化养殖基础较好,并对项目建设等相关情况理解充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发展牛羊产业积极性较高。
  3、政府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整合能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能够将各级各部门安排的用于牛羊产业发展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按照编制的牛羊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近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未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4、县、乡牛羊产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满足技术指导、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需求,具有承担省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四、资金补助与地方资金筹措及整合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对各县(市、区)的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各县(市、区)以项目为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一)资金补助额度。通过择优选择,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县(市、区)。各项目县(市、区)按照2011年分配资金额度进行申报,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在参考项目县(市、区)产业发展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编制评审情况、地方政府投入力度、绩效考评情况、整合资金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项目县(市、区)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甘肃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12〕5号)规定支出,重点支持牛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及升级改造。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量分档拟定补助资金额度,单个项目资金额度控制在15—80万元,避免过于集中或“撒胡椒面”。
  (三)地方资金筹措。大力实施草食畜牧业提升行动,加快牛羊产业发展步伐,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市(州)、县(市区)财政要把扶持牛羊产业发展资金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投入项目建设,努力扩大牛羊产业项目投资规模。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将把市县财政投入和吸引社会投入情况作为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资金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是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重要平台之一。项目县(市、区)要加强资金整合,以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扶持牛羊产业发展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首先要与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扶贫办下发的《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牧发〔2012〕99号)相衔接,同时,整合与牛羊产业发展有关的良种补贴、动物疫病防治、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资金,尽可能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项目区结合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省上将把项目县(市、区)资金整合情况作为今后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将与今后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直接挂钩。对考评结果好的,省里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对考评结果差的,省里将减少补助额度,直至取消项目县资格。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项目县要按照“自愿申报、自下而上、公开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申报确定。
  (一)申报主体。县级财政、农牧(畜牧兽医)部门。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包括省财政直管县)财政部门、农牧(畜牧兽医)部门在广泛征求项目实施主体意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市(州)财政、农牧(畜牧兽医)部门审查后,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县级财政、畜牧兽医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程序。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县(市、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按照评审论证结果择优确定项目县(市、区)及资金补助额度,上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省财政厅、省农牧厅批复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项目县(市、区)农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六、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有关县(市、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项目作为重点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搞好市场调查,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认真考察,做好前期调查论证。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和体现项目单位的意愿。各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前期考察论证,深入调查了解项目建设单位的投资意愿、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等,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其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三)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各有关县(市、区)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市场主体意愿,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投资规模,不得盲目扩大投资规模。项目实施主体须提供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项目县要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督促项目实施主体足额落实自筹资金。
  (四)认真编制,确保项目方案合理可行。要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切合当地实际,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合理具体,组织管理机构完善,保障措施有力,预期效益明显,并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有关产业规划、整合资金文件、资金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总体方案,单体项目方案由项目县审查存档,不另行上报,但单体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概算及投资渠道等具体内容要在总体方案中明确反映,并完整填报项目表(附后)。
  (五)规范要求,按时上报申报文件。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12〕5号)和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及时上报市(州)财政、农牧(畜牧兽医)部门。各市(州)财政、农牧(畜牧兽医)部门审查同意后于2012年5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牧厅畜牧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李 中
  省农牧厅畜牧处 米小泉
  电 话:0931—8891321 8179220
  E-mail:gsnylz@
  gsxmc317@
  附件: 2012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建设项目申报格式要求.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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