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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12]1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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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研究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国有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12]32号)》要求,我们拟开展厦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统计调查的范围包括我市所属的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一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填报。(名单详见附件1)
  二、填报内容
  一级企业(母公司)分别按规定填报《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一级企业表)》(附件2),并附加必要的文字说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填报要求
  (一)报表封面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3.本企业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4.财政部门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列。省、地(市)、县直属企业在填报时应选择所在的省、地(市)、县代码。例如,厦门市市属企业,所在地为厦门市思明区,财政部门代码应选择厦门市“350200”,不能选择厦门市思明区“350203”。
  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各类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填列“9920”,实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统一填“7160”小类代码。
  6.报表类型码:地方一级企业填报默认选择“0”单户表 。
  (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一级企业表)
  本表由各一级企业填报
  1.户数:由一级企业统计所属企业户数情况,包括一级企业下属全部级次的法人企业,按照行业、年份等口径分别填列。
  2.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净额”按“实收资本”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4)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民营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营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3.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12个月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
  4.离退休职工: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5.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
  6.营业总收入小计:包括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四部分内容。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7.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8.投资净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长期借款: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要求填报。
  10.短期借款: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要求填报。
  11.企业发债:反映企业账面记录的企业债券等对外融资金额。
  12.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填报。
  反映企业当年收到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按性质划分,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性资金、生产发展性资金、社会保障性资金和其他资金。企业收到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转拨的财政性质资金也应当在本项目中反映。
  基本建设性资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按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基建有偿使用支出、基建拨款支出、国家资本金、基建贷款贴息支出、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和其他基建支出等。
  生产发展性资金,反映企业收到的由国家预算拨款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资金(包括经济战备动员费)和反映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等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以及支持企业各项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社会保障性资金,反映企业收到的用于下岗补助、救济等社会保障性支出的财政资金。
  其他,反映企业收到的其他政策性补贴、税收返还等其他财政性资金。
  (三)表内公式
  5栏=(6+7+8+9+10+11+12)栏;16栏≥(17+18)栏;(15÷13)栏≥1000(合理性);(15÷13)栏≤500000(合理性);22行=(2+6+10+14+18)行;23行=(3+7+11+15+19)行;24行=(4+8+12+16+20)行。
  (四)关于报表金额单位
  本统计调查表填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上报时由计算机转换成“万元”单位。
  (五)报送方式
  各一级企业需要登陆“全国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进行数据填报(网址:)各一级企业登陆填报系统,注册账号后,按照规定填报数据。
  (六)报送时间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确保调查统计质量,并请将书面汇总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于2012年5月15之前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萍 联系电话:5398181 传真:5398149
  电子邮箱:chenxiaoping@xm.gov.cn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5390080
  附件:
  1、厦门市一级国有企业名单(年度决算企业)
  2、《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一级企业表)》
  3、行业填报说明
  4、系统操作手册
  5、工作会议安排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1、厦门市一级国有企业名单(年度决算企业).xls    
2、《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一级企业表)》.xls    
修正:

附件3-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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