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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12]2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2-29
实施时间: 2012-2-2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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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就显著。
  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持续保持稳定,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统一、规范、灵活、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正在形成。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逐步提高,基金规模持续壮大,待遇水平大幅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人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考录工作公平公正,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涌现出一批以沈浩同志为代表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以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聘用制推行面不断扩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推开,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军转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了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清理规范了津贴补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基本到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初步建立,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
  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农民工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县以上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得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十一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指标(略)
  (二)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深刻变革的转型时期,更是我省加速崛起、建设美好安徽的黄金机遇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历史性发展机遇。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省委、省政府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全省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各级政府财力日渐充盈,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许多挑战。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还不完善,就业质量有待提高;不同社会保障制度间的衔接不足,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有待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还面临不少难题,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尚待健全;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尚待解决,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不够均衡、服务能力还需提高等。这些都要求我们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认真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美好安徽的奋斗目标,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省战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强化政府责任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人才强省。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深层次矛盾,正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承受度,着力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立足安徽实际,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夯实基础,强化服务。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上下联通、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和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和信息网络,合理划分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责任,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城乡就业,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公平,劳动者就业更加稳定和体面;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基金保障有力,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人才强省战略有效实施,人才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人事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劳动关系明显改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高,形成统一、规范、灵活、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3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统筹层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5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00万人、450万人、450万人以上。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年均提高不低于10%,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000万人。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贯彻实施《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实现人才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人才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十二五”末,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8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分别达到277万人、10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引进外国专家1万人次,引进省外专家2万人次。
  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更加宽阔,公务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激励、保障、监督约束机制更加完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全面提升。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军转干部安置机制不断创新,安置任务全面完成。
  职工工资收入较快增长。符合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促进职工工资水平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以上,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办案机构进一步健全,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劳动保障监察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二五”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7%以上,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
  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省、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及县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二期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积极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专栏2“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指标(略)
  ?三、人才队伍建设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工商、财政、税收、金融、社会保障政策,大力支持各类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积极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稳定就业主渠道。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依托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和加快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等重大战略平台,扩大就业规模。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衔接、整合,提高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监督检查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推进政策落实。
  (二)大力扶持创业。深入开展“你创业、我扶持”活动,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各类群体自主创业。积极推进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全程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体系,逐步加强信贷对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全省青年创业基金规模,设立省级扶持创业资金,实施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青年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完善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参与创业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创业。全面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农民工、大学生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力度,完善创业园区功能,建设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完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农业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合作,推动省内劳务对接,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支持和推进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制,切实做好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职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接受职业培训的机制。面向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重点对农业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进行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程,大力提升企业职工岗位技能。
  (五)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建设统一、规范、灵活、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整合机构和职能,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尽快覆盖城乡,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国家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网,实现对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实时监测,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工作。健全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专栏3就业创业促进工程
  ◆农业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项目。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利用现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场所和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建设或改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基地。
  ◆创业园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大学生、留学人员、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辖区市建设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专栏4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
  ◆人力资源市场队伍职业化建设项目。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制度,每年培训100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从业人员的全面轮训。
  ◆人力资源市场“512”品牌计划。力争用五年时间支持培育5个全国知名、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10个省级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个省级综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制定推广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能力。
  ◆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项目。建立行业诚信评价体系,每年表彰10个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单位。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加快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框架,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基本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事业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发挥补充性作用。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扩大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将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历史形成的游离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家属工、临时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三)加强社会保障统筹管理。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全面实现市级统筹,积极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
  (四)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水平。
  (五)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健全保障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分类施保措施,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提高整体供养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强化救灾应急能力,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慈善事业发展。
  (六)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全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管理工作,规范基金收支,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向人大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监管统一软件应用,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构建现场监督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基金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管。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异地协查机制。积极稳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七)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整合社会保险经办资源,健全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手段,规范和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加快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完善用人单位和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转变登记管理模式,及时、准确记录保障对象的缴费和权益。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医疗保险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实现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
  五、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人才强省。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加大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完善高级专家培养选拔体系,落实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集聚工程。继续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选拔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大力引进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完善和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政策,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开展留学人员来皖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博士后分级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研院所、高校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提高培养质量。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院士工作站建设,实施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程。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引导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流动。
  (二)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和市场调节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评价机制,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积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构建有效激励、切实保障、合理流动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探索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三)统筹推进其他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党政管理人才、文化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的人才队伍。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大力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培养管理,造就一批文化领军人物和文化企业家,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按照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农村发展、农民富裕为目标,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服务、评价、激励机制,培养一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完善优秀人才服务社区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四)加大引智工作力度。结合实际,深入实施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深化安徽省与国家外专局引智合作机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关键技术攻关、优势产业调整振兴和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为载体,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力度。完善引智工作制度,强化激励机制,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加强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打造“引智促振兴——外国专家江淮行”等重大引智活动品牌,认真实施“外专千人计划”等高端外国专家引智工程,抓好省“外专百人计划”项目,选荐高层次外国专家担任市政府和相关产业顾问。提升引智工作质量和效益,培育和建立一批辐射效果强的国家级、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国外建立研发基地。完善引智成果发现和运用推广机制,提高成果转化率,推动成果共享。拓展引智服务领域,重点向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创业园等园区延伸。加强与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在高层次人才培训方面的实质性合作,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培训秩序,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优化结构,逐步提高中长期培训项目和高层次培训项目的比重。加强引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创新引智工作模式,拓展优质引智资源和渠道,建立一批国(境)外引智基地。完善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安徽市场功能。
  (五)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方面形成更加科学、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实施有利于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以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人才培养动态调控机制,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实用性。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规范技能鉴定工作,健全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程,提升人才评价工作科学化水平和公信力。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人才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实施针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特殊工资分配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科技要素入股机制,保障技术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得份额。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提高全省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地区的人才合作。不断加强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专栏5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集聚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的目标,到2015年,培育扶持100个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养1000名技术领军人才,培养选拔10000名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项目。在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环境保护、防灾减灾、金融财会、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继续教育,每年培训200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服务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3万人,培训高级工27万人次。
  ◆外专百人计划。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重点引进1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外国专家。
  ◆引智精品项目。围绕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组织实施“引智促振兴——外国专家江淮行”系列专题活动,邀请高层次外国专家来皖开展培训、咨询、现场指导和项目对接。围绕“外专千人计划”,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引智工程”,“十二五”末,在省属企业、高校实施引进高端人才项目50个。
  专栏6人才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在现有专家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建设30个专家服务基地、30个才智帮扶团队。
  ◆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设、改造15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骨干示范职业院校,对校区、校舍、实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进行改扩建,对教学、实训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改善办学条件。
  ◆公共职业训练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建设20个省级公共职业训练示范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等服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依托职业院校、就业培训中心建设50个实训基地。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以及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建设3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城市、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依托技能大师,在科技、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企业建设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引智示范基地(单位)建设项目。培育和建立国家级、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40个;实施千村引智示范试点项目60个。
  专栏7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程
  ◆构筑省本级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安全体系,建设规范化试卷保密室、考场监控设备,购置试卷运送专用车辆,实现人事考试专用网、内部办公网和局域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
  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坚持“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原则,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加强公务员职位管理,健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规范公务员转任工作,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批及后续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办法,不断改革创新公务员考录工作,提高从基层考录公务员的比例,省级机关和有条件的市级机关招考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建立完善省市公务员统一公开遴选制度。畅通公务员纵向、横向交流渠道,推进领导机关和下级机关公务员双向交流制度,推动公务员在单位内部和同级不同单位间交流。完善机关竞争上岗制度。探索建立不同职位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完善平时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工程,强化公务员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评选表彰活动,健全公务员奖惩和辞职辞退机制,保障公务员申诉权利,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以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奖励等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改进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探索与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相衔接,考试、考核、选调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鼓励和引导军转干部到中小城市、基层一线安置。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专栏8公务员能力建设工程
  ◆皖北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项目。每年组织皖北地区培训基层公务员800人次,加快提升皖北地区基层公务员的知识素养和履职本领。
  ◆皖江示范区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围绕示范区建设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经济管理、公共服务工作一线公务员为主要对象,每年组织示范区培训公务员500人次。
  ◆大别山革命老区公务员知识更新项目。以年轻公务员为重点,通过省级指导、市级实施的方式,每年组织大别山革命老区6县1区培训公务员400人次以上。
  ◆公务员能力建设拓展培训计划。借助我省与长三角、北京、广东等省市的人才合作平台,每年组织一批公务员赴有关省、市接受高端培训。
  七、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努力实现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一)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一系列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财税政策,努力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根据公务员分类管理进程,研究制定符合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收入差距,实现同城同待遇。研究制定工资福利向基层倾斜的办法,逐步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
  (三)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类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特征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
  八、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在设区市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深入开展皖江皖北劳务对接活动,促进农业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完善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推动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按省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建设或引导园区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保护。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建立农民工自主维权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
  (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大力推进集体协商,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在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落实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标准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三方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三)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推进市、县两级仲裁机构实体化和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办案基本条件,提高办案效率。
  (四)构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案件,重点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和预防监控工作,打击非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劳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机制,增强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推进多部门综合治理劳动违法案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
  专栏9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工程
  ◆按照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设置监察执法网格。选取部分市、县建设示范性劳动监察安全预防和处理中心,指挥协调辖区内网格的监察执法工作。
  九、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整合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上下联通、服务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整合机构和资源,明确经费保障机制,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完善服务功能,统一建设标准,加快省、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社会保障卡使用为核心,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二期建设,形成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扩展信息化应用领域,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之间、各地区之间信息共享、流程衔接、工作协同。进一步优化就业、人才、社会保障等业务操作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体系。统一制作、发放全省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加强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险领域中的应用,并逐步将应用范围拓展到就业服务、人才服务、人事管理、劳动关系等领域。
  (三)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科学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专栏10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省级(含区域性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和16个市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05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应用系统;完善省、市数据中心;建设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数据安全灾备中心;建设跨地区数据交换平台和结算平台;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全面发放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提升12333电话咨询系统联动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的规划实施体系。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设置主要指标的年度目标,明确实施责任和进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绩效考核。将规划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加强与规划的衔接,逐年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加强政策研究。围绕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才队伍更加壮大、人事制度更加科学、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目标,加强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健全地方法规体系,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智力和政策法规支持。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各级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确保重大项目实施。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合理水平。
  (四)开展区域合作。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区域合作新格局。着力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其他省市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建立统一开放的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劳动者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其他地区转移流动就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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