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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2]1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16
实施时间: 2012-3-1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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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以下简称“两大体系”)是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作用,确保“两大体系”建设每年都有新进展、五年实现大突破,决定在全省开展完善“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开展“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以此为抓手提升“两大体系”整体工作水平,是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迫切需要,也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整体规划部署,确保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得到实惠。
  二、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总体安排
  “两大体系”的试点项目,主要是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急需重点突破的事项和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通过先行先试,鼓励开拓创新,为重点难点工作的突破推进提供可供借鉴、可供推广的实践经验;示范项目主要是针对已具备良好基础的工作事项,按照更高标准和更新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上攀登,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示范。有关试点、示范项目的选择,在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工作条件基础上,先行明确试点项目13个、示范项目11个,并逐项明确时间要求,其中2012年完成或达标的10项,2013年完成或达标的8项,2014年完成或达标的1项,2015年完成或达标的5项。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在总结实施进度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试点、示范项目,对取得预期效果的,适时扩大范围或在全省面上推开。
  三、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两大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厅专门成立了推进“两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两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系建设的目标分解、调查研究、示范试点、督促检查等工作。各试点、示范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明确责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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