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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2]19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5-16
实施时间: 2012-5-1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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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8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和省8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招募工作和岗前培训
  (一)细化“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分类。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在原有“三支一扶”支农和扶贫项目下,进一步细化岗位分类,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团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基层各项事业。
  (二)按时完成招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招募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条件,规范招募程序,切实提高招募质量。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组织全省笔试、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举行欢送仪式等工作,各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用手续办理、岗前培训与派遣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各地要扎实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准确理解掌握党和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掌握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四)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 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更新工作,于7月25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集中上传至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根据人员上岗情况,于8月31日前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二、科学指导,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
  (一)明确岗位职责。各地要注重结合岗位特点,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基层服务单位要针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给他们分配具体的工作,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尽量做到人岗相适。继续做好择优选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干部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服务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将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地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工作,完善日常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要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要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要做好“传帮带”,实行结对帮扶,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要结合实际,依托互联网、报纸、热线电话等多种载体,搭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交流平台,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年度考核信息等,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省“三支一扶”办将定期对各地的信息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要积极做好与其他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信息库的贯通、共享工作。
  三、落实待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一)明确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苏人社发〔2011〕257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二)落实社会保险等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各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落实。
  (三)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0元标准下达的专项补助经费和省财政对新招募人员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的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将适时下达到各地财政。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配套资金并保障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积极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宣传、招募、培训、慰问、工作调研等,推进“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使用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四、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抓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切实把“三支一扶”工作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各地要充分利用好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继续做好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注意发现和挖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优秀典型,广泛宣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并及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江苏省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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