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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2]19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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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987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见附表)。
  二、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32元。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当地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11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二)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99元)。鉴于我省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异,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确定。
  (三)各地参保人员2012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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