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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采[2012]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27
实施时间: 2012-2-2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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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把握要求。各地要认真按照财库[2012]7号文件及《201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的有关要求,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情况。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包含了重要的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情况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统计真实准确,报表分析全面透彻。
  三、逐级汇总,严格考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取逐级汇总上报的方式。即:绥芬河市、抚远县直接上报到省政府采购办,其他县(市)采购办上报到市(地)采购办,再由市(地)政府采购办汇总上报到省政府采购办。省政府采购办将继续对各市(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情况,并结合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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