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社[2012]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9
实施时间: 2012-3-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2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推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效衔接,实现与全国同步向同级人大报告基金预算,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试行)办法》(黑财社[2011]180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涉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等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并实施。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一)充分发挥好基金预算编报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确保按时规范完成基金预算编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切实牵头组织好本级本统筹地区基金预算编报工作,掌握基金预算编报工作规律,全面了解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和下级基金预算编报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到提前谋划、全程介入,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
  (二)切实做好对基金预算草案的审核把关工作,为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有效衔接奠定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国家年度基金预算的编报口径、测算方法和审核要求,对相关部门汇总后的基金预算草案实施规范审核,把好政策关、技术关、程序关,增强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计划性和约束性,不断提高基金预算的编报质量。
  (三)高度重视和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季报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2012年省里将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季度执行统计分析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基金预算季度报表给予高度重视,在季度终了后的20日内将预算执行数据上报省里。同时,要充分利用季度报告制度,加强基金日常监督分析和绩效考核,动态监督和掌握各项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前进行预警,确保按时发放,促进社会和谐。
  (四)严格履行规程,认真做好基金预算呈报上级审核、呈请政府审批、批复预算执行等相关工作。呈请上级和国家审核,是现阶段基金预算呈请本级政府审批前的既定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质量与时限并重,按时上报上级审核。要对国家审核认定的预算结果,及时呈请本级政府审批。政府审批后,各级财政部门应该在30日内完成基金预算批复。省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级相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并分级批复执行。
  (五)提前做好向同级人大报告基金预算的准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执行情况。要及时将2013年全面执行基金预算的情况向本级政府汇报。提前与同级人大沟通,了解人大对报告或审议基金预算的相关要求,为正式向人大报告预算做好准备。
  二、全程参与,加强对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财政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涵盖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调整、分析报告等各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操作性、时限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理解和正确把握国家基金预算的相关政策,与相关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全程参与,对预算编制的口径、范围、收支要素、增减变动、运行规律和趋势要动态掌握,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一)在编报环节上,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算草案的测算依据、数据来源、测算方法、要素构成、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等有深入具体的了解和把握。
  (二)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遵循国家明确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五项基本原则,结合国家年度基金预算审核要求和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从政策性、逻辑性、合理性、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审核。
  (三)在执行环节上,要通过组织预算执行季度分析报告,监督掌握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方向和进度。
  (四)在调整环节上,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性因素或者不可预见的其他一次性因素,造成预算编制和执行差异过大的,要及时组织预算调整,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约束性。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批复执行的预算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收入预算的执行,主动配合地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实现应收尽收。要严格监督支出执行预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严从紧控制支出,严格把握支出范围、支出项目、支出标准、支出进度,合理把握支出规模。要重点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监督管理。在预算编制环节,要提前介入,对当期征缴收入、清欠收入、补缴收入等各类保费收入,要做到底数清、政策清,严格审核,编准编实,提前预测。在执行环节,要跟踪进度,加强分析,提前预警。
  三、加强培训,提升基金预算管理水平
  目前,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的5类9个险种,已经覆盖全社会的所有人群。各级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实际,从推进完善制度、扩大保障群体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挖掘增收潜力、严格控制支出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参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金预算编制和监督管理水平。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社会保险新制度、新政策的实施,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了解新制度、熟悉新政策、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办法,提高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对业务的处理能力,对基金的监管能力,对社会的服务能力。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化手段在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信息化操作培训,善于从数据中提取有用有效信息,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本级统筹的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增收,严格控制支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可持续运行。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 2011/7/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 厦府[2010]272号 2010/9/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 2004/7/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桂人社规[2020] 2020/4/1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 财会[2003]19号 2003/6/19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意见 云政发[2010]43 2010/2/2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 内地税字[2008] 2008/7/17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 湘劳社工字[200 2008/5/23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2]65号 202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