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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监[2012]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16
实施时间: 2012-4-16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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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全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67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对658个单位(见附件1)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工作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检查时间自2012年4月中旬起至10月15日结束。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检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围绕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一是能源行业。对发电、煤炭等企业开展的检查,应重点关注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综合检查。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为服务房地产宏观调控,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开展的检查,应延伸检查土地、信贷、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关注保障性住房的成本核算、土地取得、资金链条、分配管理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完成情况。三是粮食行业。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经营粮食收储、运输、加工、销售等企业开展的检查,除检查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外,重点关注企业执行有关粮食收购、储备政策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机构,承担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开展的检查,重点关注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预(决)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保国家土地整治政策有效落实。
  (二)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应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此外,对学校、医院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要剖析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问题,财政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围绕“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完善日常监管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要求,大力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共享等形式,构建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要把“小金库”治理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之中,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要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与财政体制机制、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与规范津贴补贴、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形成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大局意识。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在同步监督的格局下统筹安排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要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对被查单位的全方位监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专项检查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要进一步充实监督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在坚持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发现企业存在违规问题时,应延伸检查相关事务所的审计责任;检查事务所时,应延伸检查适当数量审计客户,以验证事务所执业质量,提升会计监督层次和效果。要切实加大对蓄意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四)完善公示公告。要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12年市级、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公示公告制度。检查前,应向社会公示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应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局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检查名单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规模,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务求检查实效,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请示汇报。检查过程中,省财政厅将采取实地抽查、组织座谈、集中汇报、编发简报等形式,加大对各级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
  四、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1.各市(地)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所属县(市)上年度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今年检查工作组织情况、检查前公示信息,于5月1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监督局。
  2.各市县财政部门检查开始后,要每月报送一次检查快报,上报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等工作动态,并不定期报送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信息。
  3.各市(地)财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报送汇总所属县(市)检查材料,具体包括:
  (1)检查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财政局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2、3)。
  (3)对检查重点行业(能源行业、保障房项目、粮食行业、医院、学校)的专项调研报告。
  (4)典型案例、调研报告、经验交流等其他材料(市级报送的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县级不少于1篇)。
  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并报送电子版。
  (二)考核评价。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县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检查方式方法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报送检查总结、案例、调研、信息等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考评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财政部门予以表彰。
  附件:1.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2.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
  3.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二)
  4.2011年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名单.xls    
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xls    
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二).xls    
2011年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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