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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全省市县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黑财函[2012]8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18
实施时间: 2012-4-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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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县财政同步监督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监[2012]2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全省13个市(地)和69个县(市、区)财政局2011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从总体情况看,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已在各地财政部门有效开展,理念已经树立,认识明显提高,格局基本形成,成效初步显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等市级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开展较好,也涌现出穆棱、青冈、海伦等县(市)级同步监督工作优秀单位(详见附件)。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1年,各地财政部门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开展同步监督作为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同步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同步监督理念进一步树立。各地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全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同步监督文件,及时部署开展同步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使财政干部对“理顺监督主体、明确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对“监督与管理同步,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同步”的理念认识不断深化。
  (二)同步监督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制度不断完善。各地围绕财政业务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制定出台了同步监督职责分工、考核办法、问责办法等相关制度,多数地方都印发了比较规范的制度汇编。二是程序不断规范。各地在开展同步监督工作中,明确要求各业务管理机构上报同步监督计划、检查资料和工作总结,使用统一的检查工作底稿、财政部门预算日常监督报告、财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报告等检查文书,实行“五统一”的同步监督工作制度,使同步监督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手段不断强化。有的地方依托“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动态监控。四是专职监督机构力量不断加强。一些地方重视和加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队伍建设,通过高配干部、升格机构、增加人员,进一步增强了专职监督力量,较好地发挥了专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三)同步监督效果进一步显现。一年来,各地紧紧抓住财政管理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同步监督规范财政管理的效应进一步显现。一是制度约束不断增强。各地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收入、资金分配等财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各自的监督优势,对涉及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重要问题,认真执行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实现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整改纠正、自我规范管理,制度约束力明显增强。二是日常监督不断深入。部分市县财政局结合实际,拓展监督思路,前移监督关口。通过强化部门预算日常监督,做到了监督与预算编制审核同步、监督与预算执行监控同步、监督与决算编制审核同步,初步实现了对分管预算单位的全部资金、全过程监督。三是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估不断加强。一些地方将同步监督与财政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估工作相结合,着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四是专项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构的检查作用,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资金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市县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事求是地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推进不得力、落实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内部监督不到位,监督质量有待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究其原因,从主观上看,主要是有的财政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些财政干部特别是业务管理机构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从客观上看,主要是受人少事多、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制约。有的县财政局业务管理机构由于人员少,平时忙于日常业务,无暇顾及监督;有的县专职监督干部仅1人,有的县专职监督干部年龄偏大、业务素质不高,不能有效地与业务管理机构沟通,在推进同步监督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要求
  实行同步监督,对于保障政策执行,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秩序等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同步监督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继续推进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同步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同步监督摆上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其他副职协助靠前抓,各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具体抓,形成逐级负责的监督责任机制。要针对这次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反思和整改,切实把财政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上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谋划,多措并举,把同步监督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厅将把这次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财政局长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修订完善市县和厅机关同步监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量化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二)强化落实同步监督职责分工和问责办法。职责分工和问责办法是推进同步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效手段,只有不折不扣地落实职责分工并对工作不力的人员实行问责,才能有效地促进财政干部自觉做好同步监督工作,才能真正把开展同步监督作为财政重要工作来抓,改变“重分配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的工作现状,实现“让我监督”向“我要监督”的转变,不断推进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同步监督业务培训和信息宣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同步监督业务和监督检查实务培训,转变思想观念,逐步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能力。同时,要及时编报信息和简报,并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同步监督工作的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同步监督工作的影响力。省厅将在今年适当时间召开市县财政局长和专职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总结前段工作,部署下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推进同步监督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四)切实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金财工程”支撑平台、计算机软件、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实施日常监督,提高同步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切实加强专职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专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专职监督机构更好地起到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同步监督工作的作用,推进同步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2011年市县财政同步监督考核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2011年市县财政同步监督考核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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