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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费[2012]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31
实施时间: 2012-3-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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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决定对各市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的财政票据电子化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抽查部分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对市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进行检查
  1、对票据电子化管理的使用情况以及各种新版票据的领用情况进行检查。
  2、对财政票据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还在发放和使用旧版票据。
  3、对省财政厅下发的票据电子化工作补助经费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按照规定专款专用,用于票据电子化的建设。
  (二)对部分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进行检查
  1、通过智能卡抽查各用票单位是否全面启用新版票据。
  2、对安装智能卡的收费单位进行抽查,查看是否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在2012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票据。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
  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市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表格,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
  2012年4月16日至5月30日。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对全省各市县票据监管机构的自查情况和部分财政票据的使用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重点复查阶段
  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财政部门或用票单位进行重点复查。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工作由各市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完成,并做好全面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工作,由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市县实施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财政票据监管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并按格式填写自查报告,切实做到工作精细化、检查程序化、结果质量化、文书案卷化。
  (二)各地在抽查票据使用单位时,要把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入检查工作底稿,并附证据复印件,由各检查组核实情况后交由当地票据监管机构进行处理。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在2012年6月15日前,把专项检查的相应材料、账目、复印件或原件,形成规范案卷,上报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在人力、物力和时间安排上给予充分的保障,以保证这次全省票据电子化使用进展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同时,省厅也将把这次检查工作情况作为各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1.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智能卡安装及使用情况汇总表
  2.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安装软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
  3.全省财政票据库存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智能卡安装及使用情况汇总表.doc    
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安装软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xls    
省财政票据库存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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