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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12]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9
实施时间: 2012-4-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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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双鸭山、大庆、伊春市财政局:
  为及时了解我省企业所得税税源的动态分布情况,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提供参考,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制度是完善税制改革、加强税政分析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调查摸底,能够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分布状况,为国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提供基础素材和依据。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对纳入报表范围的重点企业及所属县(市、区)的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切实做好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的填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调查工作,加强与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及被调查企业的沟通协调,针对填报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全力做好我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的编报工作。
  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被调查企业调查软件及参数的安装培训、调查指标口径咨询、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近期,省厅将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培训(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四、及时汇总,按时报送。各地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分户数据库经市级财政部门合并后,于每季终了之日起18日内报送省财政厅税政处(其中,2012年一季度快报数据应于4月28日前报送)。接收数据邮箱地址为:szcyjp@hl.mof(省财政厅内网邮箱)、cztyjp@(外网邮箱)。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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