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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监[2012]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23
实施时间: 2012-3-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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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厅党组提出的“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重创新、提质量、强两基”的财政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进一步深化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收入、支出、会计和内部监督,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决策有效落实,为推动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再创新佳绩、再登新台阶做出应有贡献。
  一、进一步健全财政同步监督机制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决定》(黑财组〔2011〕13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建设。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监督与管理同步,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同步”的理念,准确把握“理顺监督主体、明确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的同步监督工作思路,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同步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围绕财政业务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落实执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同步监督具体岗位职责分工》,把监督职责进一步细化到每一个具体岗位,量化监督任务,分解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监督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工作要求和标准,形成各业务管理机构全员开展监督的态势,确保各岗位人员监督职责履行到位。三是统一组织,规范程序。切实发挥专职监督机构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各业务管理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定同步监督工作计划并报专职监督机构汇总后,统一组织实施,做到“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文书、统一程序、统一处理”;进一步研究监督成果利用的方式方法,扩大监督成效,实现同步监督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加强考核,实行问责。省厅对各市县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通过严格的考核问责,督促指导各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不断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实行对预算资金的同步监督,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做强同步监督,形成对预算编制、执行的有效制约。
  二、切实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财政部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把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决策落实、促进改善民生、完善体制机制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紧紧抓住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收入监督。根据财政政策导向和财税收入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集中查处财税收入违规行为,维护国家财税收入政策的严肃性。二是加强重点项目监督。围绕推进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选择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作为检查内容,及时反映政策执行或调整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加强民生重点资金监督。围绕省政府确定的30件民生实事,选择“三农”、社保、教育、科技、文化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支出,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加强会计监督。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加大对资源能源、保障性住房、粮食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涉及国计民生重大事项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选择具有典型性的医院、学校,对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剖析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围绕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由财政监督机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中小事务所的专项检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的内容和指标,推动各市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切实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提升会计监督的层次和效果。继续把“小金库”治理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之中,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五是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开展好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和模式。省厅拟选择部分处室和事业单位进行内部监督检查,着力关注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政策措施等方面分析研究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围绕以上监督检查事项,精心制定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指导。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以及检查督导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全省财政监督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推动各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机构力量,以适应新形势对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推进上下联动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密切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之间的工作关系,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监管项目和内容,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财政监督宣传和理论调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和理论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努力实现“既要干得好、又要说得好”。各市(地)每季度向省厅监督检查局报送的日常工作信息不得少于2条;各县(市)每季度报送的信息不得少于1条。各市县每年向省厅监督检查局报送的财政监督理论调研文章不得少于2篇,典型案例不得少于1篇。三是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着力强化基于平台的财政监督业务应用,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便捷、信息实时共享。引进和推广使用睿智财政检查系统软件,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率。四是加强财政监督队伍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工作需求组织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鼓励各市县财政部门加大财政监督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财政监督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认真落实厅党组提出的作风建设“24”字要求,努力营造“为国理财、为民监督、勇于担当、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财政监督文化,着力建设敢抓善管、公道正派、一心为民、奋发有为的财政监督队伍;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提升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境界,筑牢思想防线,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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