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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12]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4-24
实施时间: 2012-4-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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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时,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支出,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
  (二)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切实做到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有明显提高,努力实现核定的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目标任务。
  (三)提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各地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从2011年起,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各地可参照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比例。
  (四)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各地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占教育经费的比重,2011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5%。要通过新增财力安排和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切实增加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要积极引导各方面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家庭合理负担的长效投入机制。
  (五)逐步加大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投入。切实加大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经费占财政教育经费的比重,经过努力,全省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分别要达到05%、70%左右和10%,确保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二、依法筹集教育经费,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各地要切实抓好征收工作,依率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二)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要从2011年2月1日起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要完善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征收制度,切实实行税费同征共管,确保应收尽收。对于尚未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要足额补征。
  (三)积极落实土地出让收益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四)切实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用于教育的政策。从2011年起,各地在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要优先安排用于教育;要确保从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教育,并逐年增长。
  (五)开发商(单位)开发建设居住区,要按照规定同步开发建设幼儿园、小学。幼儿园、小学建设,要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在三个月内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开发商(单位)要依法承担教育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因居住区居住户数较少或开发商(单位)没有建设条件的,要按照规定交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用于幼儿园、小学建设。
  (六)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各地要积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资金投入教育。对企业和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各地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各地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同时,要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费减免政策,对教育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三、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全省各级政府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论证,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因地制宜地实施好相关重大项目。同时,要积极推进教育专项资金整合,统一规划,捆绑使用,集中用于重大工程项目,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重点支持实施免除学前一年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对达到办园标准幼儿园,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救援中心,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各地要统筹本级预算内投入、基本建设投资和社会资金,新建一批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省级对镇以上新建幼儿园,对镇以上和村级改扩建幼儿园进行奖励补助,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着力推进校际、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结合未来5年我省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和撤乡并镇的需要,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重点在县城以上和中心乡镇建设改造一批标准化的学校。统一城乡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012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于初中标准。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实施以取暖为主的生活设施改造项目,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薄弱学校配备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支持县镇和城区中小学建设,实施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项目,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到2012年中小学现有校舍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提高师资水平。
  (三)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各地要支持扩大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总量、提高办学水平。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引导在县城建设标准化高中。要加大投入,制定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实行免费高中教育。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以高职院校为依托,整合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推进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同时,要依据培养成本,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大力推进中职免费教育。
  (五)稳步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逐步提高普通高校预算内生均经费拨款水平,2011年省属本科高校达到生均9000元、高职院校达到生均7000元;2012年省属本科高校达到生均12000元、高职院校达到生均9000元。同时积极帮助高校化解债务,2012年前,基本化解省属公办高校债务风险,将学校的债务规模降至合理区间。加强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服务水平,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各市(区)要按行政隶属关系,足额落实资金,参照省属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预算内生均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地方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并积极帮助化解所属高校债务。
  四、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深化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学校年度内部审计制度,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要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资产的综合利用和资产置换工作,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资产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对其他富余的教育资产进行有效置换,置换收益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金财工程为依托,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体系,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确保教育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逐步建立目标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相挂钩的管理机制,推进市县因地制宜实施教育项目,充分调动市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地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相关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各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用于教育的基本建设投资;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部门内部教育资金整合,加强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强化资金和资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相关建设费用;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的督导检查力度。
  (二)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强化市县教育支出责任。同时,要防止支出责任过度下移,省、市级政府将根据财力分布状况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加强监测分析。各地要加强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价指标,对各市、县财政教育投入状况作出评价分析,适时将分析结果报告省政府,并作为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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