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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2]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3-28
实施时间: 2012-3-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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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以下简称4%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财政教育投入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我市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围绕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2006年至2011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从81.6亿元增加到295.1亿元,年均增长29.3 %,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从14.7%提高到16.4%,已成为全市公共财政的重要支出项目。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促进了各类教育办学条件的显著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显著提高,推进了教育公平。
  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实现4%目标,按期完成国家有关部门核定下达的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要求,资金投入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思路和举措,大幅增加财政教育投入,进一步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财政教育支出所占比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区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增加财政教育支出。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财力困难区县教育事业发展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努力增加本级财政教育投入。
  二、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
  (二)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切实做到本区县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明显提高。市财政局要统筹考虑区县财力状况、收支结构、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核定下达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并确保圆满完成。
  (三)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进一步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拓宽财政教育经费来源渠道。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执行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收入征管,依照规定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确保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三、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我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着力解决教育关键领域和重点薄弱环节的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时,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因地制宜,重点保证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解决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三是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各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
  (二)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三是明确管理责任。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四是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五是加强管理基础工作。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区县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相关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强化监测分析。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三)开展分析评价。市财政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价指标,对各区县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结果作为市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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