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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2]2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3-31
实施时间: 2012-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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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巩固2011年以来我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我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突出重点环节,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紧紧围绕汽车及零部件、农畜产品、食品、矿泉水、中成药、保健品以及动漫、音像、新闻出版等重点领域的商品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努力实现 “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维权积极性明显提高,部门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侵权与假冒伪劣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1.切实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从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野生绿色蔬菜、肉禽蛋及粮食主产区,重点打击无证和 “套牌 ”生产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书及 “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强对中医药和保健品生产源头侵权假冒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 “贴牌 ”生产行为,保护品牌商品商标、研发配方等;针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检查监督,重点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严格产品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的 “黑作坊 ”、 “黑窝点 ”;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识行为。
  2.全力抓好流通环节的综合治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商标和包装等行为;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企业要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深入开展版权执法监督,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计算机销售商违法安装非正版操作系统行为。
  3.加大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珲春、图们等各口岸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营造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尊重知识产权,激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引进的司法、执法软环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要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
  (二)积极抓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行为。省商务厅作为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统筹协调工作。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要及时查清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上线及销售网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案后应及时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人民法院要积极做好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惩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发现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做出生效民事判决后,报送省高院,由省高院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民事审判查证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纠正和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2013年前建设完成共享平台并投入使用,实现案件信息和执法效能的流程跟踪和动态监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过程中,可以参考该平台的数据,对于在该平台中记载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记录的个人和单位,再次发现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应当作为裁判中评判侵权行为恶劣程度的参考因素。
  各级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药化肥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综合效能。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二、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落实
  (一)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省、市、县政府每年集中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各级政府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省商务厅要牵头组织工商、税务、质检、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尽快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违规失信惩戒、信用信息披露等制度,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 “黑名单 ”,并予以曝光。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情况与银行授信挂钩。
  三、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结合每年国家和省里统一组织的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培训。在省商务厅网站开设以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宣传、教育、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栏目。
  (二)完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省农业12316、商务12312、工商12315、质检12365、知识产权12330、版权12390、物价12358等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吉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由32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市场、重点行业的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工作。形成 “各级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 ”的工作格局。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涉及食品安全方面有关工作,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与衔接,理清工作关系。
  (二)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各级财政要妥善安排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订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近远期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工作交流,从2012年起,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上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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