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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工商食字[2012]5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4-12
实施时间: 2012-4-12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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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2012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通知
  2012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做到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对全省商场、超市等有形市场内小作坊及市场外现场制售为主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明确主体,逐户建立监管信息档案。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开歇业申报、食品添加剂备案等各项监管措施,指导小作坊达到规定标准、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台账制度,并以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2.全面开展食品摊贩治理整顿。从严审查入市经营的摊贩准入标准,确保入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确保销售的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3.强化市场主办者监管。从严审查早(夜)市、农村大集等各类定点定时市场主办方主体资格、市场开办条件及义务。对未能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开展入场资格审查及建立管理制度和履行管理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严禁开展食品经营。
  (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从经营场所、经营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标准、从业人员等入手,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主体。以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为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资格和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倡导大型食品零售商发展农村连锁经营,鼓励食品批发企业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实施连锁配货,把农村食品经营纳入市场主渠道。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和规范,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和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严防不法经销商以农村大集或送货上门名义倾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三)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总局“清查清缴销毁到位、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要求,着力治理流通环节乳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乳制品特别标注的相关规定,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严格落实乳制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供货商协议准入和供货商档案,严格按品种和批次及时索要乳制品入市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质量合格。严格落实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乳制品,要立即下架封存,并彻底追查,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切实保障乳制品消费安全。
  (四)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销售台账。要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严禁采购、销售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无使用范围和主要成份的食品添加剂。监督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每次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向辖区工商机关备案。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落实各经营环节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五)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食用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用油销货台帐,做到对辖区内食用油经营主体清、食用油品种数量质量清、食用油来源去向清。要进一步规范经营方式,严禁同一食用油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同时经营预包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用油,切实解决以散装食用油自行包装、假冒名牌、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经营散装油的食品经营者要按照食用油生产批次储存、销售,要具备储存的盛装标准容器和分装食用油的设备或工具,容器上要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等内容。要突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和非法经营“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对于进货渠道不清和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食用油,以及“三无”食用油要依法严厉查处。继续停止非食品经营者以食用油作为奖品、搭售商品、促销赠品进行经营行为,违者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查处。
  (六)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加强重大节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突出对人流密集区域和旅游景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规范,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立案查处等手段,集中整治旅游食品、节日特色食品和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节日食品市场高发问题,列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力度,净化节日市场。
  (七)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酒类食品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重拳打击仿冒知名酒类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酒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酒类专业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食杂店等散装酒重点销售终端区域的检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酒,一律封存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装酒依法收缴。要加强对进口酒类专营店的检查力度,认真查验进口酒类标签标注,查验酒类进口报关单据是否齐全、有效,切实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八)调味品市场专项整治。要突出酱油、食醋、料酒、味精、食盐、自制调味料等重点品种和农村、城乡结合部、调味品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调味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调味品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经销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和其他不合格调味品行为以及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无证无照等经营行为。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
  (九)饮料市场专项整治。要强化日常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饮料外观、从业人员、饮料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责任、饮料质量、经营者自律”等为重点内容,增加检查频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过期饮料等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饮料经营者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进饮料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要对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布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十)肉类及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加大对市场肉类产品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力度,进一步整改规范。要监督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含“瘦肉精”肉类及其制品、注水肉、私宰肉等违法行为,对以滥用“羊肉粉”、“牛肉膏”等添加剂改变肉类属性,以及滥用其它物质掩盖肉类及其制品腐败、变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对于发生问题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主办方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各级局要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实施计划,4月16日前将实施计划报省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级局要坚持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确保整治行动部署周密、行动快速、溯源准确。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十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综合运用检查、惩处等手段,重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清退一批,震慑违法,净化市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各级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总结,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省局将随时赴各地抽查。2012年6月8日、12月5日前,各市(州)局要分别将上半年(截至5月31日)、2012年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省局。
  四、工作措施
  (一)从严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各级局要以食品流通许可清查为契机,全面组织清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许可的坚决吊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电子经济户口,建立涵盖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及不良记录档案为一体的食品经营者信用数据库,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严格监管食品质量。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大食品抽样检测力度,除按计划完成国家、省和当地政府安排的检测品种和项目外,要根据整治行动的推进情况,有所侧重的增加检测品种和项目,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平台系统在食品质量监管方面的应用,实现问题食品的不间断跟踪监督和及时锁定。
  (三)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格落实“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和经营者自律双十项”制度,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整治开始一周后,各类食品经营者都要向辖区工商机关报送自查报告。整治全部结束后,要向辖区工商机关提交《食品安全承诺书》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2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多、密度大、目标高。各级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从关心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细化整治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当地食安办的协调下,密切与卫生、质监、食药、农业、工信、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情况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履行信息上报程序。对食品安全等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立即向当地政府上报,同时上报上一级工商机关,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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