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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发改投资联[2012]42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25
实施时间: 2012-4-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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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324号)精神,现将2012年全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项目必须符合《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及省里有关规定,前期工作已经到位,征收手续已经完备。切实将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作用。
  三、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和建设成效等情况。
  联系人:省发改委 投资处 胡文博
  联系电话:88904537
  联系人:省住建厅 住房保障处 孔德厚
  联系电话:82752387
  附件:2012年全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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