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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质[2012]1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5-19
实施时间: 2012-5-1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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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州、县(市)暖房办、安居办: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吉暖〔2012〕1号)文件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2]36号)文件精神,在各地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回头看”活动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提高管理和施工水平,切实保证我省重大民生工程质量。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于5月22日-5月29日组织开展我省“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暖房子”工程检查内容(见附件2:全省“暖房子”工程检查方案)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内容(见附件3: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方案)
  三、检查方式
  (一)召开会议,听取受检地区政府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要求各县市领导参加。受检县(市)可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阅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三)现场检查。
  四、检查范围
  检查工程范围:市(州)必查,市(州)辖区内抽查2个县(市)。
  “暖房子”工程重点检查质量“回头看”的落实情况;在建的“暖房子”工程质量的监管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项目数量:长春地区抽查12项(长春市本级抽查8项,两个县(市)各2项);其他地区各抽查8项(其中地级城市抽查4项,两个县(市)各抽查2项)受检项目随机在项目清单中抽取确定。
  五、检查组的组成
  检查组每组7-8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联络员1人,各组专家配备勘察1人、结构设计1人、施工及质量监督2人。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担任,检查人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检查分组见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分组情况)
  六、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各级政府准备的汇报材料。
  (二)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
  (三)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游标卡尺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四)提供受检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工程文件材料。
  (五)受检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通知到位。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力度,着力提高我省建设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每个工程检查完之后,检查组将存在的问题向工程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三)每个城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八、其他事项
  (一)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分组情况
  2、全省“暖房子”工程检查方案
  3、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质量 检查 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松原、白城
  组 长:战景赋
  副组长:陈利 刘洪林
  联络员:刘亮
  组 员:孟凡林、庞海泉、张奇志、栗新
  第二组:延边、长白山管委会、吉林
  组 长:王涌慧
  副组长:赵桂君
  联络员:郭剑
  组 员:郭志东、高涛、孔毅、蔡一民
  第三组:长春、辽源、四平
  组 长:范强
  副组长:袁忠凯、解国风
  联络员:刘刚
  组 员:马青龙、王树成、董凯、 刘玉学
  第四组:通化、白山
  组 长:赵四海
  副组长:孙贵生、李祥民
  联络员:张军闯
  组 员:杨红卫、孙文波、张东明、胡延军
  附件2:
  全省“暖房子”工程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暖房子”工程计划任务指标落实情况
  省里下达的计划改造任务数量、实际安排的计划改造任务数量,是否符合区域性整体改造的原则。
  (二)“暖房子”工作前期工作
  规划设计、节能诊断、招标投标、材料采购、工程造价、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项工作的准备情况。
  (三)已开工地区,重点检查以下工作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2、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等非法施工行为;
  3、中标企业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否符合省里相关规定: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建筑节能专项二级以上资质,每2万平方米配备一名经节能专项培训的施工管理人员,每栋有一名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
  4、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整理情况;
  5、外墙基层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玻璃马赛克、瓷砖、涂料墙面和基层疏松的处理是否到位;
  6、工程所用节能材料采购及认定证书情况,重点检查保温板防火等级(B2及以上)、是否用耐碱网格布、锚栓的膨胀件是否为不锈钢或外表面电镀锌处理的金属螺钉,且金属螺钉芯尾部是否带有隔热保护套头;
  7、施工现场的吊篮安拆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8、高处作业吊篮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和生产(制造)许可证, 是否编制吊篮安拆及使用方案;
  9、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公示牌。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3: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1、各地按照吉建质〔2012〕11号文件的要求,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和抽查工作情况。
  2、抽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
  3、检查建筑材料检验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标识牌。执行分户验收制度情况;永久性标识牌制度执行情况。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检查表格附件2-5)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三、检查方式
  1、阅看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书面汇报材料,查看相关检查资料。
  2、现场检查受检工程,填写相关检查表格。受检工程项目由检查组从当地提供的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3、由当地质量监督站提供必备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游标卡尺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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