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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12]14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15
实施时间: 2012-5-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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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分别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资质,方可申请享受文件所列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优惠备案的具体要求,省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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