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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4
实施时间: 2012-5-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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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财政部“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我厅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概况
  2011年度计划安排检查50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已进行查前公示)。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监督检查局、会计处和有关市监督检查局组成15个检查组,对合肥地区以外的3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业务报备、会计信息、内部管理和收费情况6个方面。第二阶段由监督检查局、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合肥市监督检查局组成5个检查组,对合肥地区2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业务报备、会计信息、收费情况、内部管理和职业道德7个方面。此外根据信访案件查处和开展其他专项检查需要,我们延伸检查了安徽苏明特会计师事务所、亳州君信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建英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安徽通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安和会计师事务所等6家单位的部分审计业务事项。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检查了解,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根据执业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教育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报备制度,在业务承接、项目安排、人员分工、复核指导等环节对执业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事务所执业质量逐步提升,内部管理逐步规范。但仍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执业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主要表现在风险评估程序缺失、实质性程序流于形式、函证等程序执行不到位。在重要审计程序缺失、审计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验资)意见。
  (1)安徽苏明特会计师事务所在审验增资时,未关注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向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2)亳州君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验外汇出资时,未向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3)滁州鸿基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2010年连续2年给某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但该所未关注企业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资产负债率的行为(企业2009年分2次将股东追加投资1334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产负债率降为47%,为此得到了银行贷款;2010年10月调减资本公积13345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资产负债率恢复为87%);对企业报表反映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巨额差异(会计成本为15707万元,计税成本达到20338万元)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就发表了审计意见。
  (4)安徽安建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给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该所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营业务成本671万元未履行审计程序、未关注主营业务成本中236万元无原始发票、附件等事项,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5)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给某房地产企业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该所对被审计单位预收账款357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87万元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2.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不符合法定条件。一是股东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如安徽庐东所、黄山佳华所和安徽求实所主任会计师在其他单位兼任法人代表,安徽实诚所一名股东还是在职公务员。二是股东没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如宿州拂晓所1名股东、安徽淮信所2名股东、安徽华安所4名股东不是注册会计师。三是股东信息在财政厅登记和工商部门登记的不一致。如安徽庐东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只有2名股东(已整改)、安徽安建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19名股东,其中15名股东没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已整改)。
  3.少数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未向财政部门进行业务报备。检查发现黄山佳华所、安徽庐东、安徽合众利华等14家所未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4.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向不同使用者提供收入数额相差巨大的会计报表。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向省财政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2010年度收入1850万元,其账面实际收入和 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收入为415万元;安徽安建会计师事务所向省财政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2010年度收入1170万元,其账面实际收入和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收入为340万元。安徽庐东会计师事务所向省财政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反  映2010年度收入为502万元,其账面实际收入和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收入为78.8万元。
  5.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定业务收费偏低。大部分事务所在承做业务时,没有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194号)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收费,少数所收费畸低、压价争揽业务。安徽普诚会计师事务所2010 年10 月至2011年3月出具的1472份验资报告中,实际收费占标准收费10%以下的有124份,10%—20%有950份,20%—50%有398份,其中372份报告每份收费仅80元。安徽安和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月至4月出具的1000余份验资报告每份收费仅80元。
  三、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情节,对安徽苏明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暂停执业1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亳州君信会计师事务所、滁州鸿基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安建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行政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行政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聂殿昌、沈延方给予暂停执业12个月的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韩筠、王丽娜、查满来、曹鸿泉、周庆忠、王立群、段立永、陈二莲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安徽庐东、黄山佳华、安徽求实、安徽实诚4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整改通知,对安徽建英、安徽华鹏、安徽通达信、淮南稳健、安徽阳光、安徽合众利华6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行政监管关注函,对安徽宝申、安徽安建、安徽庐东、安徽普诚、安徽安和5家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予以约见谈话批评。要求安徽庐东所、黄山佳华所、安徽求实所、安徽实诚  所、宿州拂晓所、安徽淮信所、安徽华安所依法进行规范整改。
  四、提升行业水平的几点要求
  1.行业从业人员要提高风险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完善,各利益主体维权意识增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执业环境较差,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不少中小事务所生存压力较大。部分股东、合伙人因此一味迎合客户,降低了对风险的控制和对执业质量的要求,有的审计工作仅停留在形式上,仅仅是为了应付主管部门的检查。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行业的信誉,降低了行业的公信力,使整个行业陷入恶性循环。市场经济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鉴证服务,是基于行业的专业水平和道德风尚,离开了这一根本,会计师事务所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再好的市场开拓也只能是短期行为。
  2.行业从业人员要加速知识更新。股东、合伙人等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提高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水平,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的管理和督导。签字注册会计师,尤其是项目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学习研究新准则,不能只忙于实务,凭经验和习惯实施审计。事务所的助理人员也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3.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服务意识。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的企业层次不断上升,对高层次的中介服务需求增多。会计师事务所要转变观念,增强质量意识,积极主动为客户建言献策,努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中小事务所要积极适应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变化,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企业一起共同成长。
  4.行业协会要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行业协会要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重组兼并、发挥智力优势;要为事务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业务领域做好服务,在做好固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积极创造条件,使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经济组织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在整体规模、执业领域和服务范围上做大做强,而不是滞留在简单的职能归并和数字叠加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教育,着力提高执业水平,完善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已经结束,被查处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我厅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未被查到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本通报精神,结合本所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切实提高风险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业整体水平的稳步上升。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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