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利用我省来水特丰时期扩大先进生产能力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能源[2012]3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22
实施时间: 2012-5-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4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物价局、财政金融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8号)关于鼓励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工业企业多接单、多生产的精神,从今年我省来水特丰,用电需求下降,水电出现弃水的实际情况出发,经研究,决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临时调整峰谷电价政策时段划分,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水电资源,增加生产、增加用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福建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2]118号)公布的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临时调整峰谷电价政策的高峰时段和平时段。高峰时段临时调整为每日的9:00-11:00、15:00-17:00和19:00-21:00,谷时段保持不变,相应增加平时段时长。
  三、实施时间。2012年6月至8月抄见电量。
  四、资金来源。因临时调整峰谷用电时段划分而减收的电费将多渠道筹措1.5亿元来解决,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经贸、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县级相关部门和辖区内的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督促同级供电单位落实上述政策措施。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对企业用电户号进行核实,实施前及时对上述企业电能计量装置进行调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反馈。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对上述临时调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执行峰谷电价的百家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执行峰谷电价的百家重点工业企业名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财工[1992]574号 1993/7/1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 榕经能资[2014] 2014/9/5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工信科简函[201 2013/10/16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 闽经信函技术[2 2018/4/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 湘政办发[2022] 2022/1/12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 津工信财[2015] 2015/11/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 粤办函[2018]27 2018/7/3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市政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从工业 宁地税发[2009] 2009/8/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六条措施 闽政办[2013]90 2013/7/16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报送2016 津工信投资[201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