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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会[2012]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20
实施时间: 2012-3-2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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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12]8号)要求,从2012年3月25日开始,我省将对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报备工作。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报备数据必须真实、完整,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为确保报备信息安全、完整,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报备仍实行书面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年度报备功能于2012年3月15日开通,2012年5月31日17点整关闭。在口径相同的情况下,网上报备数据应当同书面报备数据保持一致,请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三、通过访问(www.acc.gov.cn)点击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系统(含证券所报备)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事务所用户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分所用户名为“f”加分所执业证书编号。密码与原系统一致,如忘记密码,请电话联系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备工作中涉及表格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站(www.acc.gov.cn)和财政部会计司子网站(kjs.mof.gov.cn)下载。
  联系人: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 包航
  联系电话:0851-6892931 0851-6825861(传真)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319室
  电子邮箱:412957455@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12]8号)
  贵州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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