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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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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和服务质量,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努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经双方共同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联合办税工作。
  权责明晰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在开展联合办税工作时,应明确联合办税领导机构职责、办税服务厅窗口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确保联合办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资源共享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工作协作,综合考虑各地基础条件和发展状况,有效整合、共享现有国、地税务机关办税资源,以资源利用最大化为目标,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这一工作平台,实现国、地税征管信息数据的互换、共享,切实提高征管效能。
  流程优化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为出发点,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合理界定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效率。
  (三)工作目标
  整合现有国、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资源,实现国、地税业务联合办理、信息共享,实现现有办税服务厅的倍增效应,有效缓解征纳矛盾,提高征管效率,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时间长、办税成本高、办理业务多头跑等实际困难,逐步实现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进一个厅,办两家事”,推动我省国、地税合作领域向纵深发展。
  二、运作模式
  各地可通过互派人员进驻原办税服务厅,或国、地税两个部门共建一个办税服务厅,或共同进驻政府设置的政务服务中心等形式开展共建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工作。在推行联合办税工作时,可在下列运行模式中进行选择。
  模式一:互设办税窗口模式。即国、地税务机关分别指派人员进驻对方的办税服务厅,设立单独的国税“综合服务窗口”和地税“综合服务窗口”,分别办理国、地税业务。
  模式二:联合办税窗口模式。即在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国、地税联合的“综合服务窗口”。窗口人员由国、地税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统一由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窗口人员根据业务类别,分别办理,做到纳税人办理国、地税涉税业务“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实现纳税人进一个办税服务厅,到一个窗口,办理完结国、地税两个部门的涉税业务。
  模式三:联合办税窗口为主,地税综合窗口为辅的模式。即根据目前国、地税征管范围和征收税种的特点,将现阶段由国、地税分别征管的税种和涉税业务划分为交叉业务和单一业务两大类,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国、地税“综合服务窗口”和地税“综合服务窗口”两类窗口,合理布置各类窗口数量。国、地税联合的“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由国、地税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联合办理业务,做到纳税人办理国、地税涉税业务“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对仅涉及地税部门办理的业务由地税“综合服务窗口”独立受理,限时办结。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效率,满足有关工作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现有运行模式窗口设置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数量、办税服务厅规模,另行设置办理专门业务的窗口。
  三、窗口标识规范
  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统一全省各类办税服务厅的窗口形象,窗口标识均按总局要求统一为:“综合服务”(中文标识)、“prehensive Service”(英文标识)。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加准确规范的指引,有排队叫号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甄别纳税人到国、地税“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未配置排队叫号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可在办税服务区柜台台面增加如下两种指引标识(座式):“国家税务局”(英文标识为“Provincial Office,Sat”)、“地方税务局”(英文标识为“Local Taxatn Bureau”)。
  四、实施步骤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协作,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此项工作。有条件实施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的地方,应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确定运行模式,制订工作方案、业务衔接方案、特殊事项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管理责任,统一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标准。合理调配及培训办税服务厅人员,部署设备配置、网络安装,广泛开展联合办税宣传工作,让纳税人广为知晓。
  第二阶段:试运行阶段。各级国、地税务机关根据原有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及时传递、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完成涉税事项的办理。对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各级联合办税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国、地税协作,扩大合作的范围和内容,推动纳税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三阶段:正式运行阶段。巩固试运行阶段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规范联合办税运行模式,不断拓展联合办税的范围、领域和方式,探索建立国、地税征管信息传递、共享及综合运用的机制、措施,推动联合办税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营造地方政府、国税、地税、纳税人多方共赢的和谐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国、地税开展联合办税工作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改善地方投资环境、提高征管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认识国、地税联合办税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大力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形成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使联合办税深入人心,广为知晓,争取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能,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信息反馈。在联合办税准备阶段,各地制订的联合办税推行计划、工作方案、业务衔接方案等工作制度应及时上报省局备案。在办税服务厅新增的网络结点报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备案。及时收集上报联合办税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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